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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组团和解才是正确的姿势:跨境侵权TRO案件组团节约5万+,单卖家最低赔付$161解决美国法律诉讼

起源于2012年,并于2017年开始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美国部分律所受品牌持有者之委托对亚马逊、速卖通、阿里国际、eBay、wish、独立站(Paypal)、敦煌、沃尔玛等美国电商平台上的部分中国商家进行恶意诉讼,下发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临时禁止令,冻结电商平台账户资金。

起源于2012年,并于2017年开始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美国部分律所受品牌持有者之委托对亚马逊、速卖通、阿里国际、eBay、wish、独立站(Paypal)、敦煌、沃尔玛等美国电商平台上的部分中国商家进行恶意诉讼,下发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临时禁止令,冻结电商平台账户资金。

原告律所及原告品牌方诉讼目的是什么?账户资金冻结的卖家一般会选择怎么样的方式处理?

  • 维护品牌自身权益,对品牌的保护可以让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

  • 索取赔偿,降低品牌损失;

  • 让未被诉讼限制账户的其他商家有所收敛,杀鸡给猴看;

以上几点我们认为原告方是合理的,赔偿金也取之有道。但是在实际案件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卖家确实存在被误抓,误判的情况,产品类似但其本质并不一样,从知识产权保护上来判断可以说是完全不相关,因此很多卖家为此非常恼怒,中招此类案件,无处喊冤。因为冻结资金不多、聘请美国律师应诉成本巨大,最终选择和解赔偿了事。

冻结金额较大的考虑综合成本后,有些便选择应诉,时间与金钱也是直线上升;也有些选择直接和解,但往往赔偿金额巨大无比,损失惨重。据第三方信息透露,GBC律所在仅2020年营收近1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超过60亿元,接近安克Anker( 93.53亿人民币)等中国一线大卖家,这些数字,都是中国卖家贡献而来!

基于这类案件的分析是怎么样的?

  1. 原告精力有限:原告律所一般人手并不充足,比如David律所为单干,人力极其有限,精力也就不那么多;GBC律所部分律师有自立门户、部分人员调动情况;

  2. 原告面对的是纸老虎:目前行业里的和解律师,据了解很多是纯粹的谈判律师,无法诉讼/无诉讼州资格,因此对于原告而言是毫无威胁,毫无压力

  3. 纯诉讼律师:原告方最恨的律师类型,但原告律师也会为维护品牌权益而奋起反抗,但这会大大占用其精力,降低其搞钱的速度,两难;

  4. 和解与诉讼对半的律师:这类律师容易最终走向纯诉讼,不接和解案件。因其他诉讼案件会让纯和解谈判的案件受到直接影响;

  5. 大部分和解,极小部分诉讼或随时可诉讼律师:原告是会给这类律师面子的,卖家的美国律师与原告可以算是“合作”关系,一般能较低赔偿金谈妥,否则卖家不乐意了,让当前律师发起诉讼,原告是不希望看到的;

综上,我们看到美国GBC等原告律所,其痛点在于精力非常有限,时间宝贵,但面对应诉也不虚(虽表面不虚,我想内心一定是虚的,这耽误了其搞钱速度!);卖家方面:在实际案件沟通中了解到,绝大部分卖家都是中小卖家,冻结金几百/小几千美金,不太可能单枪匹马去应诉,成本高昂。

基于一些案件的处理、节节攀升的赔偿金,麦家支持相信组团和解将在未来是一个很好的方向:

  1. 小金额冻结的卖家,多人组团后一次性谈判,能节约原告时间及我方律师的时间,因此确实能大大降低赔偿金、降低律师谈判成本在近期的法律案件处理中,6位团员抱团和解,相比每位团员单独与原告和解,组团为全团员节约了5万+,单卖家最低赔付$161(抱歉无法贴聊天记录,可联系我们后发案例链接);

  2. 大金额冻结的卖家组团和解,建议选用诉讼律师,在谈不妥的时候,X个卖家分摊律师费发起应诉,让每位卖家都能低成本去抗衡原告律所(卖家无鸭梨),打个跨国官司,我相信原告律所绝对是虚的,会软下来,回归到合理的赔偿金,曾经对美国David律师的组团诉讼相信大家有一些印象。

(来源:麦小天谈侵权)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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