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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申请外观专利的条件

瑞典专利制度保护范围广泛、申请程序简单、审查严格。外观设计专利注册流程包括申请、审查、授权等阶段。申请人需准备申请所需的文件、提交申请表、缴纳申请费。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员会根据申请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查。

瑞典申请外观专利的条件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瑞典专利制度由1883年的《工业产权法典》和1895年的《专利法》合并而成,是欧洲专利制度的典型代表,与欧洲国家相比,瑞典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保护范围广泛,在瑞典可以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进行全面保护;二是申请程序简单,审批速度快;三是审查制度严格,避免了重复授权的可能。为解决“申请难”和“审查难”问题,瑞典政府不断改革专利申请程序,特别是1990年颁布了《工业产权法典》以来,瑞典专利申请实行了公开审查制度。因此,我国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申请瑞典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您介绍瑞典外观专利注册的流程与资料。

一、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瑞典专利局或任何其他国家的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

(1)专利申请说明书(可要求保密);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3)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4)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瑞典专利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否则将丧失申请资格。在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和一份优先权声明。对于需要优先权保护的外观设计,申请人需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该优先权声明。申请人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权利登记手续,并缴纳费用。如逾期未完成登记手续或缴纳费用,则该专利将被视为放弃,其设计将不能获得保护。

二、审查

瑞典专利申请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申请文件准备阶段、形式审查阶段、实质审查阶段。

申请文件准备阶段:申请人应准备申请所需的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图片或照片。申请人还应提交申请表和说明书,并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形式审查是指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交请求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由专利审查员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实质审查是指在专利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审查员会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再进行实质审查。

三、授权

瑞典外观专利的授权主要取决于授权时间和是否申请了优先权。如果专利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的三个月内就获得了授权,则该专利自申请日起至少10年内不能再次提出外观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的三个月内未获得授权,则该专利自申请日起至少2年内不能再次提出外观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时已经拥有了优先权,则该发明无需再进行审查,其授权时间通常为1年半至2年,如果申请人没有获得优先权,则该发明在提交申请后的6个月内可获得授权。如果该发明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则其授权时间为3个月左右。

四、公开

公开审查是瑞典专利申请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在专利申请在公开审查阶段通过了审查之后,才能被视为已公开。该制度适用于专利申请的所有形式,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观设计而言,如果在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未提出意见并在随后的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该外观设计将被视为已公开。如果在6个月内申请人没有提出意见,则该外观设计将被视为未公开。

根据《工业产权法典》第35条规定,如果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任何一位成员对专利申请的授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优先权

根据瑞典专利法,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优先权,以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但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优先权,则该申请人只能按照原申请程序继续申请。

根据瑞典《专利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要求其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这意味着如果在先申请有两件以上,那么只要其中一件符合要求,另一件可以作为优先权申请。因此,如果不想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可以先在瑞典提出申请,以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

如果有多个在先申请,申请人只能在最早的在先申请中选择一个作为优先权请求。申请人可以对在先申请进行修改或变更,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该在先申请必须与在先的在后申请具有相同的主题和主题描述;(2)该在先申请必须与在后的在后申请具有相同的名称和结构。申请人不能将在后申请的内容合并,也不能将原专利中的图形或图形元素重新组合。

六、驳回或复审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专利申请进行答复,否则该专利将会被驳回。申请人可根据《工业产权法典》第698条规定,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可以根据第698条规定的方式向审查员提出驳回申请,但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向审查员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复审:

(1)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费减或分期缴纳费用的方式请求延长申请日。

(2)申请人可以提交修改说明书以更正相关描述,但不能增加新的发明内容。

(3)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对该专利申请进行无效宣告。

但必须在该专利申请被撤销之前向专利局提出请求,且只能在该专利被撤销之前提出。

(4)申请人可通过电子方式向专利局提交复审请求。

七、其他权利要求

1.如果外观设计仅包含一种颜色,那么该外观设计不得具有任何形式的形状,必须是色彩所决定的形状。

2.如果外观设计仅包含一种形状,那么该形状必须是在外观设计中唯一确定的。该形状必须与该外观设计中确定的一个或多个颜色相匹配。

以上内容就是对瑞典外观专利注册流程与资料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

(来源:Snow说知产)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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