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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申请商标转让的要求与建议

本文介绍了澳大利亚商标转让流程和所需资料,包括提交申请、审查和异议。商标转让需要在商标局网站进行登记,并提交一份详细的委托书。审查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企业信息和地址,以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澳大利亚是一个岛国,拥有多个群岛,因此其商标法的保护力度比大陆要高,商标的保护范围也较广泛。澳大利亚的商标注册申请过程比较繁琐,所以很多申请人选择购买澳大利亚商标。澳大利亚是一个较为发达的国家,其商标法有着完整的规定,在注册商标时需要提交各种资料。为了方便申请人顺利拿到商标证书,本文对澳大利亚商标转让流程进行介绍,同时对转让所需资料进行介绍。

一、提交申请

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当商标在注册的有效期间内,并且没有被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可以进行转让。如果想要转让一个未注册商标,则需要先将商标注册在商标局,然后才能申请转让。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还未使用,则需要先将商标进行续展。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必须要在商标局办理完转让手续后才能进行。如果没有办理转让手续就转让他人,则不能被视为有效。

办理商标转让需注意:

1.商标转让需要在商标局网站进行登记,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信息。

2.在办理商标转让时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并盖上公章。如果申请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则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必须要提供详细的企业信息以及地址,同时还需要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查

1、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没有指定需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则不需进行实质审查。但注册申请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局将会下发一份《商标驳回通知书》。

2、当注册申请被驳回或被部分驳回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59条的规定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起复审申请。复审必须在收到该通知书后6个月内提出,如果申请人对该通知书提出异议,则需在收到通知书后8个月内提出。复审成功后,申请人应在2年内对该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注册。

三、异议

1、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商标注册申请时,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是指针对注册申请的内容是否具有可受保护性,是否违反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异议人可以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其他人。

2、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对商标提出异议,则以最先提出异议的申请人为准。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申请人在异议程序中提出了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则其他申请人可以就相同的理由和事实提出新的异议申请。

3、如果对澳大利亚商标注册申请进行了修改,那么该商标就不能再使用了。如果商标的注册人发生了变更,那么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商标也会进行变更。

4、如果商标所有人对澳大利亚商标注册申请存在异议,那么可以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答辩,在答辩中需要详细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事实。如果答辩被通过,那么就可以顺利获得澳大利亚商标证书了。

四、核准

转让核准:注册局收到转让通知后,会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地方,那么就会驳回申请并发出书面通知。如果批准,则会将转让批准书发给受让人,并要求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后,需要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以及原《商标注册证》,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该商标与原申请人具有相同或近似的情况,那么商标局会驳回该申请;如果没有发现任何问题,那么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中刊登《核准注册公告》。

五、核准转让/续展申请

核准转让的,原权利人可以申请注销商标;受让人也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

2.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转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证书等;

4.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

如果是转让注册商标,商标局还需要出具商标公告和《商标注册证》,用于证明该商标已经核准注册。

如果是转让续展申请,商标局会下发《续展通知书》,并向原注册人发出《核准转让/续展通知书》。原注册人收到《核准转让/续展通知书》后,应及时缴纳规定的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续展申请,商标局将注销原注册商标。

六、公告和异议答辩

公告期:公告期为六个月,自公告日起,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异议答辩:如果在公告期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法》第33条进行审查。如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转让注册商标不具有可转让性或不能满足《商标法》第33条规定的,商标局将会驳回该转让申请。如经审查认为受让人的受让行为符合《商标法》第33条规定,商标局将会向受让人颁发《商标注册证》。

注意:《商标法》第33条规定,商标转让必须在转让申请生效后六个月内进行;如果受让人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或提出异议,该转让将会失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对澳大利亚商标进行转让,建议在转让之前先对澳大利亚商标进行异议答辩。

七、转让登记

1、受让人获得注册商标后,在进行转让登记前,应当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与受让人签署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或者在提交申请后商标注册人出具授权书,可以由受让人代为办理。

2、对商标注册证书进行核准转让或变更,可以由受让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转让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3、商标注册人或者转让人有权在商标注册证书上加注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名。

4、若因受让人的原因导致未及时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或者转让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完毕的,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商标权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对此均无异议。若因受让人的原因导致转让人与受让人对此均有异议的,则不会影响商标的转让。

(来源:Snow说知产)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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