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反转:维权未果,律师先挨罚
在Guangzhou Youlan Technology Co. Ltd. v. Onbrill World(案号:1:25-cv-11051)一案中,原告以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为依据起诉亚马逊平台卖家侵权,并申请临时限制令(TRO)及替代送达,希望迅速冻结对方账户与线下执行。
然而,该策略在程序初期即受到法院强烈质疑,TRO被驳回。
2025年11月12日,法院更是裁定原告律师违反《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Rule 11),实施如下制裁,以提醒原告律师今后需投入时间进行必要调查:
l 罚款500美元;
l 完成不少于2小时的继续法律教育(CLE),涵盖Rule 11、诉前调查义务与联邦诉讼规范。

制裁发生在TRO审查阶段,说明法院对强制性临时救济申请的事实基础尤为重视。
二、案件复盘:未做合理调查,主张缺乏依据
1. 2025年9月12日:起诉与模板化主张
原告律师在诉状中采用批量诉讼中常见的“标准化叙事”:指控被告“故意隐瞒身份和运营细节”“用虚构姓名和地址创建多个平台账户”“采用多种手段逃避执法”,并随案提交被告名单《Schedule A》,未附带任何针对本案被告的具体调查材料。
2. 2025年10月2日:申请临时禁令,主张替代送达
原告律师申请临时禁令(TRO),要求快速冻结被告账户、下架侵权产品;同时以“被告提供虚假地址,传统送达无效”为由,申请电子送达等替代方式。律师在申请材料中称“过往类似案件经验显示,被告不会提供准确地址”,但未说明该“经验”与本案被告的关联性。
3. 2025年10月16日:TRO听证会,律师承认调查缺位
在听证会上,原告律师当庭承认“从未与该被告打过交道,未做任何具体调查”。
法院随即驳回TRO及替代送达申请,允许原告向亚马逊发传票核实被告身份,并要求律师说明“为何未违反Rule 11(b)”。
4. 2025年11月12日:法院裁定制裁,明确违规原因
Rule 11规定“不要求律师进行详尽调查,但要求其对事实进行合理调查,仅真诚行事尚不充分”。
法院结合听证会内容及案卷记录,从以下方面认定律师违规:
l 未履行合理调查义务:原告已提供被告亚马逊网店地址,律师有充足调查时间,完全可通过平台核实、聘请调查员等方式独立验证,但“未采取任何措施核实客户提供的信息”,仅凭客户陈述即提起诉讼,且将“无法核实信息”等同于“信息虚假”。
l 事实主张缺乏证据支撑:原告律师在不了解被告任何情况的前提下,仅以“类似案件经验”为由,对被告作出诸多负面描述,但未提供任何可信证据支持这些主张,亦未告知法院其本人、客户及律师助理均无被告相关过往知识或经验、未核实被告身份及所在地的事实。
三、背后原因:急于求成的“捷径思维”
从行为动机上看,律师意在:
l 快速申请临时措施制止销售
l 套用批量诉状模板降本增效
l 借替代送达绕过跨境送达难题
l 凭行业惯例降低调查成本
然而,法院给出的警示明确:经验不能替代事实,效率不能牺牲程序。
律师试图走“捷径”,最终却延误了维权进程,并使原告方处于程序劣势。
四、诉讼现状:模板化“Schedule A”诉讼面临系统性审视
伊利诺伊北区长期是跨境电商诉讼主阵地,“平台冻结+批量被告”策略在过往较为奏效。然而,近年来法院逐步加强对以下行为的审查:
l 大量案件中对不同卖家复制粘贴同样指控
l 以“推定隐匿”取代主体识别
l 忽视传统送达要求,直接寻求替代送达
l 借冻结压力促使快速和解
本案制裁某种程度上是对行业趋势的回应:跨境维权正从“速度逻辑”转向“合规逻辑”。
五、核心启示:跨境维权合规底线
1. 严守Rule 11,主张必须“有据可查”
每项事实主张需有调查基础与初步证据,“猜测”“推定”“类似经验”均不能替代本案调查。
2. 调查先行是铁律,别跳过基础程序
被告身份、地址等关键信息,需优先通过平台核实、调查取证等合法途径获取。即便申请替代送达,也必须先证明“传统送达已失败”,不能直接省略前置步骤。
3. 夯实证据链,保障临时救济
TRO等救济需证明“胜诉可能”“无法弥补损害”,需完整证据链。缺乏可信事实,将直接影响TRO和后续程序的可信度。
4. 选律师看“扎实度”,而非“速度”
企业选择律师时,别只关注“快速立案”“快速申请禁令”,更要考察其合规意识与调查能力。优秀律师应“个案化制定策略”,而非套用模板。
结语:跨境维权,程序正义与证据扎实永远比“快速推进”重要。选对严谨的律师,守住合规底线,才能真正守护出海权益。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AI生成
(来源:跨境知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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