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一份责令说明理由令(Order to Show Cause),直指有合理理由认定2000+件美国专利申请可能存在严重合规问题,现要求相关申请人就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签名真实性等问题作出说明,否则可能采取终止申请等制裁措施。

1. 调查结论
USPTO首先注意到一个高度异常的现象:同一通讯地址被用于超过2000件美国专利申请,且该地址无对应的注册执业证,而这些申请在形式上均显示为由申请人自行递交。
图片来源:https://www.uspto.gov/
基于以下六项事实要素,USPTO初步认定,与该通讯地址相关联的一人或多人在USPTO从事未经授权的代理业务:
l 这些申请的发明人和申请人并无共同关联;
l 互不相关的专利申请使用相同的信用卡支付官方费用;
l 这些申请中要求签署的文件均带有相应发明人的签名;
l 文件中未包含注册执业者的签名;
l 这些申请的文件撰写显示出专利审查相关经验,未包含自行申请(pro se)文件通常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和特征;
l 互不相关的申请中提交的后续文件存在共性,表明存在共同的法律文件撰写人。
正是这种高度重复、规模化出现的行为模式,促使USPTO作出初步判断:存在第三方在未获得USPTO执业注册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为申请人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对专利局审查意见的答复及其他专利申请相关文件的行为。同时,该等情形亦使USPTO对涉案申请中签名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
2. 要求申请人作出何种说明
申请人需在2个月内通过USPTO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经公证(或海牙认证)的书面答复,核心需说明:
l 使用该特定通讯地址的原因;
l 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实际撰写人;
l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代理的相关的其他信息或证据;
l 对本人签署行为的确认及签名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3. 潜在制裁后果
如申请人未按期提交答复,或答复内容不合规、无法有效反驳违规认定,USPTO将依据37 CFR 11.18(c)终止专利申请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更为严重的是,涉案的2000+件关联申请可能被批量追溯审查,相关责任主体不仅面临申请终止风险,亦不排除被进一步移交执法机构处理的可能。
USPTO的调查与制裁均有明确法律依据,核心条款如下:
l 代理资质要求:仅USPTO注册执业者、有限认可人员或临时执业人员,可代表他人处理专利事务(37 CFR 11.6/11.9/11.16等);法人申请美国专利必须委托注册执业者,自然人自行申请需本人操作(37 CFR 1.31/1.32/1.34)。
l 签名真实性要求:所有提交给USPTO的签名(包括手写签名、电子签名及 S-signature),均须由签名人本人亲自签署或输入,严禁任何形式的代签、代输(37 CFR 1.4 (d));输入签名即证明为本人签名,违规将面临制裁(37 CFR 1.4 (d)(5)(ii))。
l 违规制裁条款:未经授权代理、虚假签名、规避规则提交文件等,均违反37 CFR 11.18相关规定,USPTO可采取终止申请、罚款等制裁(37 CFR 11.18 (c)/(d))。
根据此说明理由令,USPTO重点指出了以下潜在违规情形:
l 由未注册执业者但受申请人雇佣或委托的第三方准备并提交文件,构成在USPTO从事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使用未经授权的代理服务,属于为不当目的提交文件,违反相关规定。
l 隐瞒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将申请伪装成“发明人自行办理(pro se)”,所有签名均为发明人签名,掩盖实际代理方身份,构成虚假陈述;
l 涉嫌由第三方代签文件,不符合“本人亲自签署或输入”的法定要求,亦构成虚假陈述。
1. 实际操作流程
结合此说明理由令披露的信息与行业中常见的实际操作,可较为清晰地还原该类违规操作路径:
l 国内服务商承接中国企业的低价美国专利代理需求;
l 寻找能够以极低成本完成美国专利递交及后续事宜的代理机构;
l 由该机构实际准备申请文件,发明人仅需配合签署文件,甚至机构直接自行代为输入签名,并以“发明人自行申请”的形式提交;
l 统一预留通讯地址(即该机构地址),使用同一信用卡代缴官费,降低操作成本;
l 如客户要求以公司名义申请专利,也不会按照常规那样在申请请求表中将公司列为申请人,而是仅额外递交一个转让登记请求,使公司在证书上显示为受让人。
2. 违规动因
l 低价竞争:规避正规代理机构的资质成本和专业服务费用,以低价吸引对美国专利规则不熟悉的企业;
l 程序规避:先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再进行转让,刻意绕开“法人实体必须委托执业者”的强制性规定。
l 严格核查代理资质:在选择服务方案时,与其只比较价格,不如优先确认是否由具备USPTO执业资格的代理人实际承办;拒绝“无资质却低价全包”的服务,避免因小失大。
l 明确申请主体合规性:公司申请美国专利,必须委托注册专利律师/代理人;自然人自行申请,须本人亲自完成全部操作并留存操作证据。
l 全程把控签名真实性:确认所有签名为本人操作(美国专利申请通常的签署文件包括委托书、发明人声明、发明人与公司之间的转让协议),留存签名过程记录(如电子签名操作日志、手写签名原件),防范“代签”风险。
l 及时合规响应调查通知:收到USPTO调查通知后,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及相关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直接导致申请终止。
l 留存并规范代理服务协议:与代理机构签订正式协议,明确服务范围、资质承诺及违规赔偿责任,便于后续维权追责。
在USPTO已明确将“影子代理”“挂名申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背景下,企业可通过以下三步,对自己的美国专利进行基础合规自查。
适用于已公开的美国专利申请。
请登录USPTO官网,查询对应案件,重点查看是否存在“Address and Attorney/Agent Information”栏目,并核实:
l 是否明确显示注册专利律师/专利代理人姓名;
l 是否标注对应的Registration Number(执业编号);
l 通讯地址是否与代理人身份相匹配。
如官网页面中未显示任何代理人信息,且Correspondence Address仅显示发明人姓名以及第三方地址,应高度关注其合规风险。
实务中,也可要求对接机构提供该案件USPTO官网页面的完整截图作为核查依据。
若案件尚未公开,或无法取得官网信息,应重点核查最初递交的申请数据表(Application Data Sheet, ADS),主要关注以下两点:
l Correspondence Information(通讯信息):填写的是代理人的Customer Number,还是仅填写发明人姓名,但配套的是并非发明人本人住所或工作单位的地址。
l 签名主体:ADS由代理人签名,还是发明人签名。
ADS是USPTO判断代理关系与责任主体的关键基础文件,在合规审查中具有核心证据价值。
如企业无法取得ADS文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交叉核实:
① 核实是否曾实际签署关键文件
至少应包括: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发明人声明(Declaration)。
若上述文件均由本人实际签署,则至少可以初步排除“完全未授权、签名不真实”的高风险情形。同时,委托书中通常会载明代理人的Customer Number,可据此进一步核实其USPTO执业资格。
② 核查已收到的USPTO官方文件 USPTO发出的官方函件中,左上角通常显示申请时登记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重点核查:
l 联系是发明人本人,还是代理人/代理机构;
l 通讯地址是否为代理机构真实地址。
如在上述任一环节中发现异常,但难以判断其法律后果或风险等级,建议尽早进行专业核查,以避免在后续审查、维权或交易阶段被动暴露问题。
如您不熟悉USPTO系统查询路径,或无法取得完整申请文件,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提供美国专利申请号或相关文件,我们可免费协助进行排查。
判断美国专利是否可靠,不能只看证书,更要审视其取得过程是否合规。专利的核心价值,建立在合法、可执行的基础之上,而非低价。
USPTO对无资质代理、虚假签名的打击正持续升级,此次2000+件专利涉案或许只是冰山一角——一旦USPTO锁定这类违规操作模式,后续极有可能针对更多“不同申请主体但关联同一无注册资质通讯地址”的专利申请展开批量调查。
中国企业赴美布局专利,唯有远离低价陷阱、选择合规路径,方能真正实现知识产权的长期保护。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跨境知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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