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6 10:06
众所周知,多数跨境卖家都是多店铺运营,所以在税务合规层面,到底谁是纳税主体一直有很多种结论,以及是否不用考虑增值税也常被提及。
根据雨果跨境近期与深圳有关部门的沟通,从税法层面,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应为各个境内店铺公司,同时也强调了禁止运营主体盲目全盘归集计税。
上述相关部门也表示,不强制要求卖家拆分企业人员、场地、社保注册,但硬性要求各店铺独立开立对公账户、核算对应利润并完税。建议可采用组合式成本分摊规则,即境外平台佣金、广告投流(亚马逊等)直接计入对应店铺成本;国内采购、人工等公共运营成本,由运营主体按比例分摊至各店铺。同时,平台推送GMV直接认定为对应店铺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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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纳税主体的划分,如果你是委托出口(签署委托协议、双抬头报关),则委托卖家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如果是自营出口(报关单仅列明代理/货代抬头),则报关主体承担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该部门强调,卖家不要轻信GMV天然免增值税传言。在某种极端情况下,税务甚至会以刷单风险为由核查进项,尽管深圳目前暂未大范围稽查,但正在评估风险后期落地稽查的可能性,卖家需留存完整报关单据或物流出口凭证作为免税佐证。
最后再强调,没有代扣代缴这一说,也就是店铺股权能穿透实际卖家则税务直接向卖家征税;无法穿透则税款由代收主体自行承担,不存在合规代扣筹划空间。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雨果跨境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