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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频遭恶意维权,专家建议完善法规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等网络企业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主体。 随着全球最大零售体正在由线下迁移到线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随之从线下搬到线上,电商平台的侵权责任问题,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

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频遭恶意维权,专家建议完善法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2日讯 “通知删除”规则就是有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电商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电商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但现实中这一规则被不少“知识产权蟑螂”或“知识产权流氓”利用,专门在特定的节假日,双十一、圣诞节、春节期间发送恶意侵权通知,从而借此牟利。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既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滥用知识产权,平衡商家合法经营权?4月21日,在由法治周末报社举办的“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多位法律专家建议,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应尽快增设“反通知与恢复”程序,以确保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在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的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就包括一起“电子商务平台承担专利侵权连带责任案件”。而当天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也指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等网络企业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主体。 随着全球最大零售体正在由线下迁移到线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随之从线下搬到线上,电商平台的侵权责任问题,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

判定电商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前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是一个重要依据。记者在会上获悉,尽管这一规则已适用多年,但现实中难点痛点依然不少。据与会电商平台代表透露,实践中侵权、恶意侵权并存,如果过分信任投诉人,因为投诉人的一纸通知直接将店铺商品下架,则可能让卖家失去抗辩和举证的机会,误伤商家的正常经营权,而如果确系侵权,则又可能因为侵害后果加大而要承担连带责任。

而对于“通知”本身的理解,业内也有不少争议,中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副教授詹映表示,合格有效的通知应该是权威的书面通知,可以是起诉状、判决书等,不能是口头通知。而有的法院将口头通知也纳入了“通知”本身,是不合理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当前“通知删除”的情况比较乱,存在大量的虚假投诉,很多投诉是没有理由的,一下子就把电商平台的成本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另外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通知删除’,这个知识产权本身到底归谁?商标权到底归谁?实践中存在大量争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法官、审判员陶钧介绍说,不少‘知识产权蟑螂’或者‘知识产权流氓’,专门在特定的节假日,双十一、圣诞节、春节期间发送恶意侵权通知。

与会专家认为,立法的滞后性显然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电商平台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线,应大胆鼓励电商平台摸索用互联网方式解决此类纠纷,沉淀平台治理规则和解决模式,为推动完备立法提供参考。

针对这一现实,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建议,参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增设“反通知与恢复”规则,也就是说,电商平台作为商业经营者,并非专利领域专业人员,难以对侵权与否作出超越其能力的判断,通过增设“反通知与恢复”,让被投诉方有机会提出抗辩,通过“反通知”将被删除商品重新“上架”,如果双方仍然存在争议,权利人可以通过诉前禁令、直接起诉、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等程序另行解决。

这一建议得到了多位与会法律界人士的赞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李颖指出,电商平台通过自身的投诉、举报机制以及配备大量人员消化处理了大量案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应该鼓励提高“通知”的门槛,包括相关技术要件比对的问题、是否落入保护范围等。

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大电子商务研究基地负责人薛军在总结发言时透露,目前正在起草中的电子商务法,实际上正在着手解决现在很多人担心的一些问题。他指出,关于侵权责任法第36条提出的“通知删除”规则,普遍的认为一直有个误区,就是通知了一定要删除。其实不是这样的。只是说如果最终被认为的确是构成侵权,这时通知后还没有删除,对于扩大部分是要承担责任的。而假如对方的投诉不成立,他的意图是敲诈勒索,这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这不是强制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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