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和亚马逊两家公司均违反了《法国数据保护法》第82条,其中Google犯了三项罪行,Amazon犯了两项罪。
还有一份声明中说,两家公司的法国网站均未要求互联网用户事先同意跟踪器或cookie,跟踪器或cookie会自动保存在计算机上用于广告目的。
谷歌和亚马逊也未能向用户提供有关这些Cookie的目的以及他们可能如何拒绝它们的明确信息。
据悉,两家公司都于9月份对其网站进行了更改,但表示所做的努力不足以符合法国的规定。
就Google而言,它注意到它已经从Cookie收集的数据间接产生的广告收入中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并表示这种做法影响了近五千万用户。
监管机构给了Google和Amazon三个月的时间,以改变告诉消费者如何使用其数据以及如何拒绝Cookie的方式。
否则,他们每天的延误将面临100000欧元(121095美元)的罚款。
谷歌发言人说:
使用谷歌的人们希望我们尊重他们的隐私,无论他们是否拥有谷歌帐户。
我们坚持提供前期信息和清晰控制,强大的内部数据治理,安全的基础架构以及最有用的产品的记录。
如今,根据法国的《电子隐私权法》做出的决定忽视了这些努力,并没有考虑到法国的法规和监管指南尚不确定且不断发展的事实。
我们将继续进行CNIL的改进,以更好地了解其关注点。
亚马逊发言人说:
保护客户的隐私一直是亚马逊的头等大事。
我们会不断更新我们的隐私惯例,以确保我们满足客户和监管机构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期望,并完全遵守我们运营所在国家/地区的所有适用法律。
对美国科技巨头的罚款是欧洲监管机构将要发布的一系列惩罚中的最新一项。
下周,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将宣布一项新的《数字服务法案》,该法案可能会对全球最大的科技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在另一项发展中,德里高等法院周三还要求该中心,印度储备银行,瑞典证券交易所,印度税务局和印度国家支付公司就PIL作出回应,以寻求详细的法律框架来规范Facebook,Google等Techfin公司的运营,以及亚马逊在印度的金融领域。
(来源:跨境卖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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