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起征点
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
截至2025年2月5日,美国的关税起征点(即低值豁免政策)在近期针对中国进口商品发生了重大调整。以下是关键信息总结:
1. 原关税起征点(低值豁免政策)
美国此前对进口商品实行“低值豁免”(De Minimis)政策,允许单次申报价值800美元以下的货物免于缴纳关税和部分税费。这一政策旨在简化小额商品的清关流程,降低行政成本。
2. 针对中国商品的调整
根据2025年2月1日签署的行政令,美国取消了对中国(包括香港)原产商品的低值豁免待遇。自2025年2月4日东部时间凌晨12:01起,所有中国进口商品无论价值高低,均需缴纳关税,且无法通过“低值豁免”简化清关程序。具体变化包括:
额外加征10%关税:在原有税率基础上,所有中国商品需额外缴纳10%的从价关税。
清关要求升级:进口商需提交正式或非正式报关单,并支付所有适用关税、税款及费用。
3. 例外情况
以下类别的中国商品仍可豁免额外关税:
人道主义物资:如食品、药品、衣物等用于缓解人道危机的捐赠物资。
信息材料:出版物、电影、艺术品等。
特定运输时间商品:在2025年2月1日前已装船或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且在2025年3月7日前完成清关。
4. 其他国家的关税起征点
对于非中国原产的商品,美国仍适用800美元的低值豁免政策。例如,来自墨西哥、加拿大等国的商品若符合条件,仍可享受免税待遇13。但需注意,美国对部分国家(如墨西哥、加拿大)的特定商品加征了额外关税(如25%),但这些调整不直接影响低值豁免的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