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商标注册采用"形式审查+异议制"的审核机制。在注册阶段,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仅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商标图样是否清晰、商品/服务分类是否正确等基本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而不会主动审查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是否具有显著性等实质性问题。
如果在商标注册后,相关权利主体(如在先商标所有人、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企业名称权人等)或利害关系人(如因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主体)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一、商标无效的法律依据
德国商标无效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德国商标法》(Markengesetz)。根据该法律,商标无效可以分为基于“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种情况:
1.绝对理由商标本身不符合注册条件,例如:
(1)缺乏显著性:商标过于普通或无法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常见的词汇或图形);(2)具有描述性:商标仅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如“甜”用于糖果);(3)具有误导性:商标可能误导公众(如使用虚假地理标志);(4)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商标包含暴力、歧视性内容或其他违反社会价值观的标志。
2.相对理由商标与现有权利冲突,例如:
(1)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在视觉、听觉或概念上相似,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可能导致混淆;(2)侵犯他人权利:商标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3)恶意注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权利仍进行注册,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德国商标无效的主体
在先权利人:包括在先商标所有人、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企业名称权人等。
利害关系人:如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的主体。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在某些情况下,DPMA可依职权宣告商标无效。
三、德国商标无效的具体流程
1. 提交无效申请
(1)申请人需向DPMA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①无效申请的理由及依据;②相关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信息、在先权利证明等);③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④缴纳申请费用。
2. DPMA受理与审查
DPMA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若申请符合要求,DPMA将通知商标权利人,并要求其在2个月内提交答辩意见。若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DPMA可直接宣告商标无效。
3.冷静期
在双方共同申请下,DPMA可给予至少2个月的冷静期,供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冷静期可延长(通常不超过6个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需共同向DPMA提交延长申请;
(2)需说明延长的理由(如需要更多时间协商)。
若双方在冷静期内达成协议,异议费用不予退还。冷静期内,DPMA将中止程序,不会作出任何裁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通知DPMA是否达成协议。若未达成协议,DPMA将恢复程序并继续推进。
4. 对抗与证据交换
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进入对抗期。在这一阶段,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和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证据期限:申请人通常有2个月的时间提交补充证据(如书面证据、专家意见等)。
(2)答辩期限:DPMA将证据转交商标权利人,并给予其2个月的答辩期。
(3)程序推进: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DPMA将继续推进无效或异议程序
5. DPMA裁定
DPMA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理由作出裁定:
(1)裁定商标无效:若DPMA裁定商标无效,该商标自始无效,即视为从未注册过。裁定将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裁定维持商标有效:若DPMA裁定维持商标有效,申请人可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具体途径包括:
①在裁定送达后1个月内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申诉;
②若对联邦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在特定情况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无论是遭遇商标异议还是商标无效宣告,一旦发生商标抢注事件,都会对卖家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建议卖家在品牌布局阶段就要做好充分准备,及时进行商标自查,确保没有遗漏需要注册的类别或地区。如发现未注册商标,建议尽快提交注册申请,以保护自身品牌权益。
(来源:聚德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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