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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因版权和抄袭道歉!新电影《晴雅集》也惨遭下架!

版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是什么?

郭敬明因版权和抄袭道歉!新电影《晴雅集》也惨遭下架!

近日,郭敬明导演的电影《晴雅集》被爆出影片被下架的消息。1月4日晚,《晴雅集》的相关排片已经在购票平台上搜索不到,直接从票房榜单上消失了。停止排映意味着这部电影被院线强制下架。

当晚,电影《晴雅集》官方微博晒出图片,虽然没有配任何文字,但是图片中还是给出了:“雅晴之约,感恩相守、此生无悔、侍奉为荣”宣传语。坐实了电影的确不能再上映的传闻。

此次下映,有圈内人士表示,跟郭敬明之前承认抄袭有关。就在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在个人微博上向庄羽女士公开道歉,原因是2006年法院判决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女士的小说《圈里圈外》。

随后,庄羽在微博上回应表示接受道歉。郭敬明提出愿把《梦里花落知多少》出版后的所有版税等收入全部赔偿给庄羽,如果后者不接受就捐给慈善。没想到庄羽提出了第三套方案,即把《梦里花落知多少》全部收益和《圈里圈外》所有版税合并成立反剽窃基金,用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

由此次抄袭道歉、影片下架的事件中可以看出,版权登记对于作者维权的重要性,若第三方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时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即是侵犯作者的版权,那么,版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是什么?

版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是什么?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刻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当作品完成后,及时地进行版权登记,可以获取权威版权证书,即可从法律层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智慧成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同时可以让你的作品得到更多的尊重。

(编辑:江同)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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