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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允许设美元帐户

委内瑞拉中央银行发布公告,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在其境内普通银行开设美元活期和定期账户。

      据商务部消息,近日,委内瑞拉中央银行在第39968号《官方公报》上发布《第20号汇兑协定》,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在其境内普通银行开设美元活期和定期账户,用于存储委内瑞拉政府和其他政府机构通过外币证券初始投资系统(SICOTME)或外汇证券交易中心(SITME)发行的外汇证券,及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外汇。

      委内瑞拉政府的这项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开辟了购买财政部和国家石油公司发行的外汇证券的新渠道,但该政策并未改变外汇管理局和外汇证券交易中心的职能。

      新政策也为实施政府项目的企业在委境内开设外汇账户开了绿灯,使这些企业可收到外汇付款,并兑换用以支付以玻利瓦尔计价的费用。

      此外,该政策还允许委国有企业获得出口的外汇所得。

《第20号汇兑协定》规定:

      1.自然人和法人可在委境内普通银行开设美元活期和定期账户;

      2.委央行将公布具体授权银行;

      3.开设美元帐户的企业和个人须在委央行外币账户中保留存款并向央行报告资金的具体信息。

      4.开设外币账户没有限制。储户可按现行汇率或通过交易或存款,将银行本票全部或部分提取玻利瓦尔。还可指示银行支付应付款项,还可在境外以信用卡支付。

      5.外汇账户中的资金流动以委外汇证券交易中心的5.30玻币:1美元的汇率兑换。

      6.外汇账户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发行通过委外币证券初始投资系统或外汇证券交易中心购得的外币证券结算资金。

      7.购买和出售外汇证券的程序:通过外汇证券交易中心发行或购买证券的人到一家银行,由该银行负责进行证券购买和在国际市场上出售,外汇资金汇至申请人在境外的账户上,也可拨付至在委境内开设的账户。

      8.新政策出台后,原进入外汇证券交易中心的条件不变,申请人仍可获得外汇证券以支付境外旅行费用以及学习、医疗体育和文化等费用。

      9.通过外汇证券交易中心出售外汇证券的批准时间仍为90天。

      10.委央行将公布在境内开设外汇账户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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