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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瑞典发明专利?一文详解

瑞典申请专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际专利合作组织和PCT国际申请,且本国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条件、受理时间和缴纳费用等。瑞典发明专利的受理时间是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并缴纳费用,申请后6个月内必须向瑞典专利局缴纳申请费。

如何申请瑞典发明专利?一文详解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瑞典专利申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国际专利合作组织(IPOS)申请,二是通过 PCT国际申请。其中,国际专利合作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唯一一个由政府建立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该组织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拥有许多专利审查员和代理机构,可以协助申请人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另外,瑞典也有自己的本国申请流程,即本国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本国申请程序适用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申请。在瑞典提交本国发明专利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本文将以瑞典发明专利的流程为例来进行说明。

一、申请条件

瑞典申请的发明专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其发明是新颖的;

2.具有创造性;

3.具有技术意义。

其中,创造性要求在瑞典申请专利时不应受到质疑。如果一项发明不是新颖的,则即使该发明具有创造性,它也不能被授予专利。与发明申请中的其他技术一样,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发明也必须满足新颖性和实用性两个要求。

新颖性和实用性要求仅适用于涉及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空间技术或涉及新产品、新设备或新方法等主题的专利申请,以及已在国内申请中公开但在瑞典申请专利时未公开的专利申请。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必须先提出国内专利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才能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具体而言,发明专利是指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新技术。

二、受理时间

本国申请程序的具体受理时间在瑞典是有法律规定的。具体来说,瑞典发明专利的受理时间是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如果申请人希望申请在其他国家或欧洲获得专利,则需要提前进行准备。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瑞典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然后再由瑞典专利局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的12个月内向瑞典专利局提出书面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国程序中,提交申请后6个月内必须向瑞典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如果申请人在上述6个月内未缴纳或未缴足申请费,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因此,申请人应当对可能发生的费用问题保持警惕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三、申请文件

申请人在提交国内申请时需要提供一份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一份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委托书中需注明:代理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并声明代理人是否有权就本发明申请进行任何法律行动或代理申请;申请人姓名,并声明是否有权就本发明申请进行任何法律行动或代理申请;代理人姓名,并声明是否有权就本发明申请进行任何法律行动或代理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发明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也可以是在瑞典获得的有效护照;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出生证明和社会安全号码;

(3)发明人的合作协议,如有必要,还应包括关于其在发明人研究中的地位及相关贡献的说明;

(4)发明人签名的专利申请书;

(5)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四、审查程序

在此期间,申请人必须支付申请费,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如果专利申请被拒绝,则申请人应在该决定作出后的2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审查阶段: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将收到一份书面答复。如果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是“不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则该专利将被视为“不授予专利权”。此外,申请人还可以要求延长审查期限或要求实质审查(通常是在第一次审查中)。

授权阶段:在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后,专利局将授予申请人一项发明专利权。

五、实质审查

专利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有两种:

(1)“同意”或“不同意”,即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2)“驳回”,即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局的要求,此时可以提出复审。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专利局的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不提起行政诉讼,则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可以拒绝授予专利权。复审程序的启动取决于专利申请的类型,并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通常而言,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六、授权

公开:如果申请人同意将其发明授予专利权,则可以向瑞典专利局申请公布该发明。但在瑞典,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将被视为未公开,申请人在未公开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扩展或撤回该专利申请。

如果申请人同意该申请,则可以在授权前请求撤回。撤回时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但恢复权利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恢复权利的时间由专利法确定。

七、保护期限

根据瑞典《专利法》第10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但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根据第103条规定的方式延长专利保护期限:

(1)对可在专利公报上公布的发明,在提出申请后五年内;

(2)对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发明,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个月内;

值得注意的是,第103条规定,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15年内可以要求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如果在15年内没有要求延长保护期限,则该权利将于期满时终止。此外,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缴纳年费的专利申请,自期满之日起五年内也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延长保护期。请求延长保护期限不需要缴纳费用,但必须在请求书中说明理由。

以上内容就是对瑞典发明专利申请流程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

(来源:Snow说知产)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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