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加利亚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9年12月15日生效的《商标和地理标志法》。由“保加利亚专利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2、官方语言为“保加利亚语”。
3、保加利亚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4、保加利亚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一标一类、一标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5、任何个人、企业、法人团体都可以注册保加利亚商标,但如果在保加利亚没有居所或没有营业场所,需指定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保加利亚商标注册。
保加利亚是《马德里》体系组织成员;同时保加利亚也是“欧盟”成员国;故保加利亚商标既可以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或“欧盟商标注册”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保加利亚商标注册后为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续展宽展期也为6个月;续展后可重新获得10年有效期,以此类推。
保加利亚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内在当地未实际使用的,任何利益相关的自然人或公司可以提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1、商标标样(文字、图形、图文组合等);
2、所需尼斯分类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为公司,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
4、申请人信息翻译信息件;
5、申请委托书;
6、大使馆认证等;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1、形式审查
代理机构将保加利亚商标注册申请递交至保加利亚商标注册处后,由审查官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会被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
审查官将根据保加利亚商标法审查申请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对未通过实质审查的保加利亚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代理机构将在接到驳回通知后及时提交复审。
3、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保加利亚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注册,将会刊登在保加利亚的官方商标公告上,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4、核准注册
经过异议裁定不成立,或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保加利亚商标注册申请将被核准注册,并下发保加利亚商标证书。
(来源:Monica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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