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thway IP LLC就其笔记本补光灯专利(US8500293B2)发起诉讼(案号25-cv-04842),该案由Dickinson Wright律所代理并于2025年5月2日立案。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Pathway首次就该专利发起维权。在去年的关联案件中,虽然法院批准了临时限制令(TRO),但最终我们成功为客户抗辩,打掉了初步禁令(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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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最新案件25-cv-04842则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司法态度。法院不仅没有直接批复TRO申请,更在审理过程中展现出对批量诉讼的新严格立场。在被告尚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主动质疑原告将12家合并起诉的正当性,要求Pathway必须提供这些被告存在“协同行动”的具体证据,否则可能面临制裁。法院认为原告当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根据联合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0条,如果满足两个条件,被告可以参与同一起诉讼:
1、主张的索赔是“关于或源于同一交易、事件或一系列交易或事件”;
2、必须存在“所有被告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
简单来说,被告与被告之间要有关联才能合并诉讼,比如有共同控制人、资金往来或统一供货链等直接证据。
法院随后下达一项“说明理由命令”,要求原告必须提交一份补充文件详细说明并证明:
1.合并起诉的正当性:为什么能把12个被告放在一起告?要拿出具体理由和证据,证明这些人确实是一起的,而不是各自独立的商家。
2.回应Rule11质疑:特别要解释为什么原告指控“被告正在积极协同行动”这一关键事实主张有合理的依据,不构成轻率或缺乏证据支持,从而不违反 Rule 11(b)(3)。
Rule11(b)(3)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FRCP)中的一项关键条款,要求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必须建立在充分证据基础上。该条款旨在防止滥用诉讼程序,确保诉讼主张具有合理的事实依据。
潜在后果
如果原告无法在补充备忘录中提供充分、具体的事实证据来支持其“协同行动”的指控,法院很可能会认定:
1.合并起诉不当(Improper Joinder): 可能会驳回对某些或所有被告的起诉,或者要求原告分开起诉不同的被告。这会大大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和复杂性。
2.违反 Rule 11:这是更严重的后果。法院可能认为原告或其律师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提出了“协同行动”的指控。违反 Rule 11 可能导致法院对原告或其律师施加制裁(Sanctions),例如罚款、支付对方的律师费或其他惩罚性措施。
本案若最终认定原告合并起诉违规,将产生重要判例影响。由于美国实行判例法制度,该裁决将成为后续类似批量诉讼案件的参照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联邦法院近年已明显加强对合并起诉的审查力度,对仅凭“协同行动”等模糊指控就合并大量被告的做法持越来越审慎的态度。
这一转变在伊利诺伊州尤为明显。该州法院因先前过度批准临时禁令(TRO)而受到法学界批评后,已着手调整司法政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前的政策调整主要针对专利诉讼领域。
随着这些改革措施逐步落实,预计将有效遏制滥诉现象,为跨境电商卖家营造更加公平的诉讼环境。
(来源:聚德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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