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
甲. 欲制造及销售食品时,须经各营业种类,营业场所,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市、道知事,市长,郡守或区厅长的许可方可销售。
乙. 禁止分销食品(禁止分销)
(2)化妆品:销售化妆品时,若要对商品的功能性效果进行广告,需经过功能性化妆品审查后,仅按照审查结果进行标记
(3)医疗器械:为出售医疗仪器,根据《医疗仪器法》规定,需向营业所所在地的市长、郡守、区厅长申报销售业或租赁业
(4)其他非法物品及淫乱表现物:禁止销售11街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禁止使用淫秽表现物(图片,图片,文字,影像,符号等)
(5)其他非法物品
甲.拾物及赃物,盗版手机,不可更改姓名的手机,不可转移名义的汽车及摩托车,手机编号
乙. 在虚拟货币、游戏中使用的虚拟商品。
丙. 不可转让或买卖的商品券(与非卖品分开),以及作为宣传用的折扣券
丁. 电击器,手铐,枪炮刀具,违反法律的武器,军服及军用物品
戊. 酒类及香烟
己. 毒品,医药品,医疗技术违反物(眼镜和隐形眼镜),血液和献血证
庚. 未经安全认证,检验的工业产品及电器用品,儿童产品等
辛.不动产
壬.有关黑客的资料 (程序,书籍和其他文件)
癸. 其他违反大韩民国法律的商品或管理人员判断存在终止销售的理由
(6)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是指所有使用淫秽照片,语言,影像,信号等·刺激羞性耻心的所有商品,根据相关法规不得销售。销售成人用品时,在成人类别中登记,使用的表现物也属于淫秽物品时会受到禁止销售等制裁。
(7)销售方式不当:禁止给买家搜索以及商品交易造成混乱的商品/销售方式。
(8)类别错误登记:登记与销售商品无关的类别,妨碍购买者搜索商品的情况
(9)记载垃圾性关键词:记载与商品无关的品牌名,物品名的情况
(10)广告发布
甲.需要另外加入会员或必须以分期付款形式进行双重认购的广告商品
乙. 在一般类别中没有的商品,只能登记劳务服务等广告的情况(在指定类别中登记的租赁商品等除外)
(12) 不正确的商品说明:商品说明不正确,对购买者有错误引导的情况
(13)非上传商品的详情介绍/报价/联系诱导
在商品的详细信息、商品信息页面和商品咨询留言板等中介绍其他商品,提出咨询请求或出示联系方式/价格的情况
(14)将各种商品捆绑上传后进行单独售卖:将不同种类的各种商品捆绑上传后进行单独售卖商品的情况
(15)商品换购 : 在11街通过不收取结算金额,买家的商品和想要交换的产品进行交换的一种直接交易
(16)信用卡手续费由买家承担(例)用信用卡购买的话手续费由购买者负担。 即期价格是现金购买时的价格。
(17)对需要购买的商品上传后进行联系诱导
(例)买!!! 能以20万韩元卖佳能G2数码相机的卖家请联系我。
(18)无商品销售、虚假或恶作剧上传商品:面向青少年有害媒介物及面向成人的销售商品
(19)青少年有害媒介物及以成人为对象的销售商品
甲. 未成年人不能使用的书籍,唱片,影像,游戏等。
乙.成人用BB弹枪。
丙.纯利器用刀或工具(枪炮刀,剑,药类等管制法标准下)
丁. 锋利的烹饪器具及艺术用工具
戊. 成人运动用品及格斗用品
己.家用或工业用器具及器材
庚. 其他合法成人特色商品
辛. 由管理者判断需要防止青少年接触的合法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