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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爪能量(Monster Energy)饮料维权, 由GBC代理

作为业界老牌律所的GBC动作神速,4月21日提交起诉材料,隔日便申请TRO。4月27日,法院批准了TRO的申请,并于5月10日批准延长了TRO的有效期。

魔爪能量饮料维权

案件信息

原告:Monster Energy Company

案号:21-cv-02161

起诉时间:2021421

起诉法院:伊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院

代理律所:Greer, Burns & Crain, Ltd.

原告信息

魔爪能量饮料(英语:Monster Energy),是一个创始于2002年在美国销售的功能饮料,美国怪兽饮料公司旗下品牌,其咖啡因含量达每罐240毫克,是可口可乐的7倍。2016年进入中国大陆,由中粮可口可乐公司代理。不过其在中国大陆的市场销售情况并不理想。

案件进展

与以往相同,本次原告起诉的商标列表如下:

作为业界老牌律所的GBC动作神速,421日提交起诉材料,隔日便申请TRO427日,法院批准了TRO的申请,并于510日批准延长了TRO的有效期。

此刻相信已经有不少卖家因此受到了影响。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卖家及时自纠自查,尽快下架侵权产品,并及时委托专业团队进行和解谈判,避免任何进一步扩大损失的发生。

法律小tips:起诉状

Complaint,即起诉状,是原告发起诉讼时最重要的一份文件。一份起诉状中最基本的信息需要包括:原告身份、被告身份、受理法院、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而与中国民事诉讼中精简的起诉状不同,美国诉讼中的起诉状一般都是长篇大论。这是因为在美国诉讼中,原告有义务向法庭进行完整的说明,说服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因此美国的起诉状里往往还包含:管辖权认定、原告身份简介、被告身份简介、案情简介、原告具体权利基础、被告具体侵权(违约)行为、具体指控以及救济诉求。

(来源:Chris说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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