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应理解成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条件。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收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实际业务中汇票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倘未列明,可根据票据法予以确定。
汇票的种类
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2、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3、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4、按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4、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汇票的主要当事人:
汇票的主要当事人有以下6种。
(1)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信用证和托收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商。
(2)受票人(DRAWEE)。即汇票的付款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PAYEE)。即汇票规定的可收取票款的人,也称抬头人。在进出口业务中,若信用证没有特别指定,收款人通常是议付行或出口商。
(4)背书人(ENDORSER)。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将收款权力转让他人的人。
(5)承兑人(ACCEPTOR)。远期汇票付款人办理了承兑手续,即成为了承兑人。在实际业务中,承兑人通常是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银行。
(6)持票人(HOLDER)。即指持有汇票、有权收款的人,是汇票的合法持有者。他是善意地支付了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一张表面完整、合格的、不过期的票据的持票人。他未发现这张票据曾被退票,也未发现其前手在权利方面有任何缺陷。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押汇后就成为了持票人,可以向汇票的所有责任方要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