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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委联合公布第二批跨境电商“正面清单”

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自2016年4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十三部委联合公布第二批跨境电商“正面清单”

雨果网获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十三个部委4月15日发布第二批跨境电商“正面清单”。

此次第二批跨境电商“正面清单”的全文及清单如下: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十三部委联合公布第二批跨境电商“正面清单”


十三部委联合公布第二批跨境电商“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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