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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客为主”在美国做原告?

Docket的数据,自4月以来,频频出现中国卖家维权的身影,我们先就来看一下具体案件信息:

如何“反客为主”在美国做原告?

从上面的信息可以看出,案由均为商标侵权纠纷。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在美国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要点有哪些?

首先,提起一个商标案件,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合法拥有一个或多个有效且合法的商标,以此作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根据《兰哈姆法案》(Lanham Act),无论是注册商标亦或者是未注册商标,权利人都可以提起维权诉讼。区别在于,作为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可以依据15 U.S.C.§1114提起商标侵权诉讼。(15 U.S.C.§1114(1)禁止任何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复制、仿冒注册商标。)而作为未注册商标商标的权利人,则可以依据15 U.S.C.§1125(a)提起民事诉讼。(15 U.S.C.§1125(a)禁止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权利人的词汇、术语、名称、符号或设备或其任何前述元素的组合。)除此之外,商标权利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被告涉嫌虚假宣传(false of advertising)、商标淡化(dilution)等理由提起诉讼。

第二,一般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被告使用涉案商标的方式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关于这一点有两点需要注意。一“使用”是“商标性使用”而不是“描述性使用”,且是属于“商业上”的使用。二是需要证明消费者混淆的存在或者可能性。这个部分至关重要,在这个环节法院比较关注的是被控侵权标识和原告商标的相似程度、被告是否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产品上使用了涉案标识,以及因而导致的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的可能性。在过往跨境电商维权诉讼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的被控侵权行为有诸如在listing中列有权利方的商标、在产品图上使用权利方的商标或者产品本身含有权利方的商标等等。这些都是原告在筛选和确定被告名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另外,选择管辖法院也是一个关键问题。跨境卖家对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法院(NDIL)、SFDL、纽约州南部地区法院(SDNA)、加州中部地区法院(CDCA)、弗吉尼亚州东部地区法院(EDVA)等美国法院肯定都不陌生了,因为很大一部分批量维权诉讼都由这几个法院受理。关于管辖的问题,我们下一次再具体分享!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的前提是原告必须拥有扎实的权利基础,如果权利存在瑕疵,维权难度会很大甚至会直接导致诉讼失败,故而在前期引入律师等专业人士介入做好法律风险分析是十分重要的。

(来源:Chris说侵权)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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