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以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必须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3.清晰商标图样规格不得小于5厘米×10厘米。
4.商品或服务类别及相应商品或服务名称。
5.委托书(由本司出具并盖章)1份。
6.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文译本(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供)。
7.签署委托书时,应由申请人签署或盖章。
二、注册时间:
1.约1-3年续展: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2.如果在有效期内未续展,则该商标将自动失效;
3.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将得到续展。
4.转让时间:自申请日起算6个月内可以办理转让手续。西班牙商标法规定,商标转让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
注意:马德里商标的申请和续展是分别独立进行的,并不能通过单一渠道完成。
三、禁止注册情形:
1、与法律和公共秩序或者公认的社会道德规范相违背的商标;
2、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依照巴黎公约第6条的规定理应在西班牙被驳回的标记。这样的标记仅仅可以作为商标最显著成分的一种附属要素出现;
3、对他人已注册标记或标志的名誉构成侵害的标记或标志;
4、与一个在先已申请或注册的机构名称相同,并且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该机构名称注册时填报的营业活动相同的商标;
5、由西班牙的国家名称、国徽、旗帜、勋章或其他标志复制的标记,或模仿以及由西班牙的社会团体、自治市区、省或其地方机构的名称、徽记、旗帜、勋章或其他标志复制或模仿而成的标记。除非经过批准,但即便如此,上述名称或标记也只能作为商标最显著成分附属要素。
(来源:Vendy聊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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