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卖家朋友,在为你的品牌申请美国商标时,是否曾在“使用证据申请(1(a))”和“意向使用申请(1(b))”之间纠结不已?
这绝非一个简单的选择题,它直接关系到你的注册成本、下证速度乃至品牌的长远安全。选对了,事半功倍;选错了,可能意味着额外的金钱和时间损失。今天,就为您彻底厘清这两条路径,助您做出最明智的商业决策。
一、核心区别:不是“好与坏”,而是“合适与否”
简单来说,1(a)和1(b)是美国商标局针对商标不同使用状态设立的两条并行通道,并无优劣之分,只有是否契合您当前的业务阶段。
建议:选择的关键在于回答一个核心问题:“我的产品是否已经在美国卖起来了?” 答案是肯定的,坚决选1(a);答案是否定或不确定,则1(b)是为你争取时间的宝贵工具。
二.卖家行动指南:对号入座,做出你的选择
若确定选择1(a),请立即开始准备使用证据:
l 商品类:提供清晰的产品实拍图,显示商标在产品或标签/包装上的使用;对应的亚马逊、沃尔玛等平台销售链接截图(需含购买按钮及美国收货地址订单)。
l 服务类:提供网站截图,显示商标及相关服务内容、服务订购方式及美国客户访问记录。
总结:
1.务实之选:产品已上线,果断采用1(a),省钱省力。
2.战略之选:产品未上线,明智利用1(b),用可控成本锁定优先权,为市场开拓保驾护航。
商标申请是品牌出海的基石,一个专业的决策能为您避免未来的诸多麻烦。如果您对使用证据的标准、申请流程的细节仍有疑问,或希望我们为您提供免费的商标可注册性预检索,请立即联系知识产权顾问。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业务阶段,为您量身定制最安全、最高效的商标注册方案,让您的品牌出海之路始于坚实的第一步。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Jackson跨境智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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