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要知道所报的是什么产品,品名,有无牌,什么材质,型号,等等,留意截关时间。
其次,需要了解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注意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检疫,需要什么样的监管条件,以及需要那些法定单证等等,最好还需好熟悉海关的办事流程以及各种渠道,以及时应付突发的问题等等。
再次,出口货物报关单栏目填写方法如下: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黄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
1、 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