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权特点:
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颁布的《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贸流通经营权实行核准制,可以经营除国家规定外的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实行登记制,可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由此可见,进出口经营权是国家规定企业在从事进出口交易中所必须具有的,具有强制性;同时,进出口经营权的取得更为开放,是依据企业申请取得的,具有开放性。
进出口经营权具有强制性和开放性。强制性意味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必须具有,然而开放性则不意味着企业只要进行申请就具有。因此,企业在申请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过程中必然存在风险。
申报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国家对申办进出口企业要求大大降低,只要申办企业依法办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即可。无论是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新成立公司都可以办理。无注册资金,年销售额限制。即使您办理了进出口权如果最近三五年没有从事外贸贸易也不会被取消资格。
申请步骤: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果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没有“ 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须先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登记证。然后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上系统内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