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7 18:04
乌克兰政府日前就加工贸易出台新的政府令,详细内容如下:
1、以下商品禁止在乌克兰境内进行加工贸易的生产:
生肉及屠宰副产品(商品归类编码为:02)
已使用过的服装及其制品(商品归类编码为6309 00 00)
《乌克兰关于废钢、有色金属废件及其半成品的出口税率法》第一条中的所有商品,加工后剩余边角料件如果还有经济价值且可以再利用,则这些商品可以进行加工贸易;反之则禁止这些商品进行加工贸易。
2、根据《乌克兰海关法》第十章,乌克兰外贸商品归类表中的第17类商品(糖及糖制糖果蜜饯)在开展加工贸易时可采用财务担保。
3、使用外国的原材料、在加工贸易项下制成的产品,且原材料按照乌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将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及特别保障措施的,必须复出口。
4、本决议自2013年4月29日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