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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7月生效欧盟VAT 10大误区解读

对OSS十大误区进行解析

重要!7月生效欧盟VAT 10大误区解读

2021年7月1日起,新的电商销售增值税(VAT)将开始生效。在这一基础上,OSS营运而生。尽管关于新规则的种种文章已经很多,欧盟本身也编制了许多指导文件,但卖家对这一复杂的立法仍有疑问。基于此,本文将对OSS十大误区进行解析。

误区1:新规将影响所有电商卖家

事实上,方案出台后,主要针对的卖家有:

(1)向欧盟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和服务;

(2)参与(间接参与)货物的运输。

误区2:OSS方案是强制性的

VAT计划包括了三个一站式服务(OSS)计划:联盟计划、非联盟计划和进口(IOSS)计划。联盟计划和非联盟计划允许卖家只在一个欧盟国家注册,也能申报其他欧盟国家的应缴增值税;而进口计划允许卖家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卖方在销售时收取消费者所在国的增值税,而不是在货物进入欧盟境内时支付进口增值税。

对卖家而言,以上三种方案都是可选的。虽然它们旨在简化合规性,但卖家其实也有充分的理由不使用它们。且由于卖家不能在OSS报表中扣除进项增值税,在其他国家产生其他大量相关费用的卖家可能更喜欢当地注册而不是采用OSS计划。

误区3:联盟计划只针对欧盟卖家

卖家常有的一个误区是,欧盟卖家和企业可以使用联盟计划,而非联盟计划则是为非欧盟卖家及企业设计的。

就服务供应而言确实如此,非欧盟企业使用非联盟计划,而在欧盟成立的卖家则登记使用联盟计划。但如果非欧盟企业在欧盟内部进行货物的远程销售(即从一个欧盟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的货物销售),也可以在联盟计划中注册。且这种销售情况不包括在专门适用于服务的非欧盟计划中。由于每个计划针对的都是不同的服务供应,非欧盟企业最终可能需要三个计划都注册:欧盟计划适用于位于欧盟的货物供应,非欧盟计划适用于服务供应,而进口计划适用于从第三国进口的货物销售。

误区4:OSS仅适用于10,000欧元以上销售额(的卖家)

一般情况下,当欧盟卖家向其他欧盟国家的消费者销售实物商品或数字服务时,是必须收取消费者所在国增值税的。为了避免在其消费者所在的国家进行增值税登记,卖方可以选择使用联盟计划。

对于向其他欧盟国家的消费者销售数字产品和远程销售商品不超过10,000欧元(约合12,100美元)的欧盟企业,有一项简化措施,即这些卖家不必收取其消费者所在国的增值税,但可以适用其当地的增值税。符合下列条件的卖家可以采用该方案:

·店铺只存在于一个欧盟成员国

·供应货物仅来自于店铺所在国

·其向其他欧盟国家的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数字服务的收入(而不是其总销售额)不超过10,000欧元。注意,该门槛不单独计算商品和数字服务的供应,但所有这些供应的总和必须不超过10,000欧元才适用。

当然,卖家也可以不采取以上做法,且收取消费者所在国的增值税,直接在消费者所在国注册或参加OSS联盟计划,在此情况下,相关店铺将在两个日历年内受到这一决定的捆绑约束。

误区5: 非欧盟企业不需要税务代表

向欧盟消费者销售数字服务的非欧盟卖家及企业可以直接向其选择的欧盟成员国的税务机关登记参加非欧盟计划,不需要一个税务代表。但欧盟成员国可能会要求想要注册联盟计划的非欧盟卖家及企业指定一名税务代表。想使用进口计划的非欧盟卖家及企业必须为此指定一个中介机构。中介人需要是一家位于欧盟的企业,其有责任以被代表人的名义并代表进口计划中规定的增值税汇出并履行增值税义务。

对于在与欧盟签订了增值税追缴互助协议的国家(挪威、英国)设立的非欧盟卖家,如果他们从该国发送货物,则可免除指定中介的义务。然而,一旦这样的卖家开始从其他第三国运送货物,其也必须指定一个中间人来参加进口计划。

误区6:OSS覆盖范围包括了向欧盟消费者销售的所有商品

OSS联盟计划只适用于从一个欧盟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的货物销售。这意味着,如果卖家将货物发送给其国家的消费者,卖家必须在其国内增值税申报中进行申报。例如,一个比利时零售商从其比利时仓库向比利时和荷兰消费者销售货物,可以对运往荷兰的货物使用OSS联盟计划。然而,其在比利时当地的销售必须在比利时的增值税申报中进行申报。

误区7:OSS不包括英国市场的销售

虽然英国不再是欧盟的一部分,但欧盟的增值税规则仍适用于欧盟和北爱尔兰之间的货物销售。北爱尔兰实行双重增值税制度:它在销售货物时遵循欧盟的增值税规则,但在销售服务时被视为非欧盟国家。这意味着,向北爱尔兰的消费者销售货物(但不是服务)可以通过OSS联盟计划进行申报。在北爱尔兰注册成立的卖家公司如果从北爱尔兰向欧盟消费者销售和运送货物,可以注册OSS联盟计划。如果他们要从英国其他地区向欧盟运送货物,可以分别注册非联盟计划或进口计划。

误区8:IOSS适用于150欧元以下的货物

IOSS适用于内在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托运进口货物的销售。因此,托运货物的价值而不是货物的价值必须低于150欧元。

这里的“托运货物”指的是货物打包在一起,由卖方发给某一消费者。同一消费者的多个订单一起包装和运输时,它们就构成了一次“托运”。如果消费者以80欧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商品,由于托运价值低于150欧元,卖方可以适用进口计划。但是,如果客户订购了两份该商品由于托运价值为160欧元,则不能再使用该方案。

误区9:欧盟增值税号可适用于所有特殊计划

每个方案都要求使用不同的识别号码。对于联盟计划,卖方的身份与它用于所有其他欧盟内部交易的增值税号码相同。如果一个非欧盟企业注册了联盟计划,被注册的欧盟成员国将为其分配一个增值税号码。对于非欧盟计划,非欧盟企业将被分配一个格式为EUxxxyyyyyz的特殊号码。这个号码只能用于申报属于非欧盟计划的供货。同样,选择使用进口计划的企业将被分配一个格式为IMxxxyyyz的IOSS增值税识别号码。

误区10: 税务发票在电子商务销售中是强制性的

尽管在电商交易中通常会开具发票,但对于任何特殊计划所涵盖的销售,(卖家)没有法律义务开具发票。如果卖方选择开具发票,则适用其注册所在的欧盟国家的规则。但如果卖方进行的是欧盟内部的货物远程销售,但不使用联盟计划,卖家就有义务按照消费者所在国家的相关规则开具对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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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欧洲电商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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