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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企业境外参展资助通知,最高可获200万元

将对2023年1-6月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予以资助

2月14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2023年1-6月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推动深圳市商贸经济平稳有序度过疫情防控转段期,帮助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将对2023年1-6月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予以资助

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重点项目给予展位费和承办费资助,对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资助。

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申报资金的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获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不纳入单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的统筹中。

具体资助信息如下:

一、展位费

1.中心展位费:中心展位是指用于深圳市城市整体形象和产业发展成果展示,及为参展企业提供公共洽谈区域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展位,由组展单位搭建管理。全额资助中心展位费,每次展览最多2个,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申报的组展计划总展位在50个及以下的,资助1个中心展位的展位费;总展位在51个及以上的,资助2个中心展位的展位费。

在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材料中未填报中心展位计划的不可申请该项资助。

2.企业展位费: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的展位费资助,按照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最多资助2个展位。

二、承办费

对于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承办费用给予资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实际组展总展位在50个及以下的,每次资助承办费10万元;51个以上展位的,资助承办费20万元。

三、重点参展企业展位费

对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线下参加2023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所发生展位费给予50%的资助。每家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所获资金资助上限为50万元,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

-网络填报时间:2023717日9:00—2023728日17:45;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717日9:00—202384日17:45;

(封面图源:图虫创意)

(来源:跨境新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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