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新西兰《2005年产品安全标准(儿童玩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适用于为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而制造、设计、贴标或销售的玩具规定的安全标准法规。
二、政策
商家需要了解并遵守新西兰对儿童玩具安全标准的要求,就向新西兰销售的3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取得AS/NZS ISO 8124.1:2002检测报告,确保实际销售商品的的合规性。
针对不合规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三、合规指南
(一)玩具定义及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为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而制造、设计、贴标或销售的玩具,无论这些玩具是否也为该年龄段以上的儿童使用而制造、设计、贴标或销售。
玩具指任何制造、设计、贴标或销售为儿童学习或游戏时使用的物品,包括:
摇铃、玩具奶嘴和玩具牙胶;
捏挤玩具;
用于安装在婴儿床、婴儿车、游戏围栏或婴儿推车上的玩具;
推拉玩具;
捶打玩具;
积木和堆叠玩具;
用于浴缸、戏水池和沙地中的玩具;
摇摇马、弹簧马和木马及类似物品;
音乐风铃玩具;
玩偶匣;
填充、毛绒和植绒动物玩具及类似物品;
游戏和拼图;
玩偶;
玩具汽车、玩具卡车和其他玩具车辆。
《条例》不适用于:
气球;
轮距不小于640毫米的自行车;
书籍和其他纸制品;
盒式磁带、光盘、数字多功能光盘和留声机唱片;
假人和安抚奶嘴(玩具假人和玩具安抚奶嘴除外);
手指画、水彩画、其他颜料、画笔和其他绘画工具;
用于在水中提供浮力的漂浮辅助玩具;
以全部或部分未组装状态供应的商品,由成人在供应后组装,并且这些商品按照随商品提供的书面说明组装后,符合AS/NZS ISO 8124.1:2002产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弹珠;
造型材料,包括粘土、橡皮泥和彩泥;
公园、学校和家庭使用的游乐场设备,包括秋千、跷跷板、滑梯、敏捷器械、攀爬、秋千、旋转和摇摆器械、小房子、沙坑、沙地用器械、滑杆和梯子;
仅由多孔织物材料(如粗棉布)制成的玩具;
书写材料,包括蜡笔、粉笔、铅笔和钢笔;
以贸易以外的方式供应、提供或广告宣传的二手玩具。
(二)玩具产品安全标准
根据《条例》的规定,附表二第二栏中规定的AS/NZS ISO 8124.1:2002《玩具安全 - 第 1 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的子条款(附表二第三栏列出了变更内容)是上述玩具的产品安全标准。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来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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