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卖家有个惯性思维:
既然美国公司今年没赚钱,甚至账户都没怎么动,那是不是就不用报税,或者做个简单的「零申报」就完事了?
这种想法在涉及外资持股的架构中极其危险。
对于外资持股的美国公司,5472表的风险核心在于三点:
罚款起步高、触发门槛低、补救成本大。
很多卖家误以为IRS只盯着赚钱的公司,其实对于IRS来说,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性,有时超过税款本身。
5472表,就是IRS用来监控跨境资金流向的「天眼」。
这里的罚款逻辑和一般的税表不同,它不是按欠税比例计算的,而是按「次」计算。
一旦没交或者信息不完整,直接进入高额罚款区间。
更麻烦的是,这种罚款带有逾期累进机制,收到通知后若仍未补齐,罚款会按周期继续叠加。
公司是否盈利、是否欠税,根本不影响这笔罚款的触发。
哪怕公司亏损严重,只要该报的表没报,罚单照样会寄到。
在实际案例中,有三类公司最容易掉进这个坑。
第一类是「空壳公司」,为了保留亚马逊账号或银行账户而存在,老板觉得没业务就不用管;
第二类是「轻运营公司」,订单都在海外,美国主体只承担部分费用或单纯收款;
第三类是「单一成员LLC」。
这类公司在税务上往往被视为透明实体,卖家容易误以为税务穿透,就可以免了信息申报。
这三种侥幸心理,都是25,000美元起步罚款的高发区。
5472表的核心其实只有一个:
外资持股的美国主体,与关联方之间有没有发生需要报告的往来。
这里的「往来」,是大多数卖家最容易踩坑的地方。
很多人觉得只有签了合同、卖了货才叫交易。
但在IRS眼里,资金或价值的任何流动都可能算作交易。
像是股东为了维持公司运营,往美国账户里打了一笔钱用于支付年审费、软件费或律师费,这在会计上是资本投入;
但在5472的视角下,这就是一笔可报告的关联交易。
除了这些,像借款、暂借、押金、往来挂账、对敲清算,以及与境外关联公司之间的货款、服务费、分摊费用,甚至设备、库存、无形资产的转让与租赁,全部都在捕捉范围内。
如果你认为关联方仅仅是指母公司或直接持股的股东,那就把税法想简单了。
美国税法中,有一套极其复杂的推定归属(Constructive Ownership)规则。
在这套规则下,家庭成员之间、实体与个人之间的持股关系会被穿透看待。
这就导致了看似独立的两家公司,可能在5472的视角下被判定为关联方。
这里有三类高危结构——
一是家族分持,即父母、配偶、子女分别持股,试图通过拆散比例来规避申报;
二是代持,找朋友或员工名义持股,但实际控制权在自己手里;
三是多层架构,境外公司控股美国公司,同时家庭成员在境外公司也有权益。
这些结构在穿透原则下,往往都无法通过「形式上的非关联」来豁免申报。
最后,特别提醒单一成员LLC的持有者。
这类公司在业务层面确实是穿透税务,不需要像C公司那样交公司税和双重征税。
但在合规层面,外资全资持有的单一成员LLC在5472要求下,往往被视为C公司,需提交形式性1120+5472的组合申报。
这是一个极高发的风险点,部分机构只负责交付文件,却从未告知由于外资身份带来的这一特殊年度申报义务。
不要等收到了IRS的信,才发现自己为了省几百块的申报费,背上了几万块的罚款。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艾凡咨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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