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距离欧盟PPWR全面实施不足1个月!
最近,我们收到了大量跨境电商卖家的紧急咨询——“我的包装合规了吗?”“各国EPR注册号有什么区别?”“授权代表到底要不要找?”……别慌!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全网最详细的PPWR通关攻略,从法规核心要求到各国EPR实操差异,一文讲透!
2025年1月22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Regulation (EU) 2025/40,简称PPWR)。该法规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实施。
PPWR取代了实施近30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简称PPWD)。从“指令”升级为“法规”,是这次立法变革最本质的区别——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无需各国转化为国内法,彻底消除了成员国间的监管差异,形成了统一的市场准入门槛。
PPWR是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核心支柱之一,旨在大幅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推动所有包装实现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促进欧盟向循环经济转型。
科普小贴士:“指令”(Directive)要求成员国将其转化为国内法才能生效,各国执行尺度不一;“法规”(Regulation)则直接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更强、执行更统一。
PPWR覆盖所有材质的包装(塑料、纸、金属、玻璃、复合材料等)和所有场景(工业、商业、消费品、物流包装等)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无论是线下渠道还是线上渠道,只要是向欧盟市场投放包装及含包装产品的主体,均需履行合规义务。
PPWR明确了三大主体的责任划分:
对于跨境电商和没有欧盟实体的企业,PPWR明确否定了“平台负责”“进口商兜底”这类模糊责任的理解——监管机构将追溯至实际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者。
重金属限制:包装或包装部件中铅、镉、汞、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 mg/kg,自2026年8月12日生效。
PFAS限制:自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触包装中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受到严格限制:
欧盟委员会推荐采用分步测试方法进行判定:先检测总氟(TF),如超过50 ppm阈值,再进一步分析有机氟含量,并在必要时开展特定PFAS检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PFAS限制不设库存消耗过渡期——2026年8月12日后,已生产但不合规的包装不得再投放市场。该限制适用于所有PFAS,无论是有意添加还是非故意存在。
PPWR最核心的变革之一,是将可回收性从“建议”升级为强制门槛。
关于“为回收而设计”的具体技术标准,将于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正式适用。在此之前,企业可暂参考旧指令的协调标准EN 13430:2004证明产品合规。
PPWR对塑料包装中消费后回收材料(PCR)的含量设定了量化目标:
塑料包装类型 |
2030年 |
2040年 |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
≥30% |
≥65% |
PET接触敏感包装(饮料瓶除外) |
≥30% |
≥50% |
非PET接触敏感包装(饮料瓶除外) |
≥10% |
≥25% |
其他塑料包装 |
≥35% |
≥65% |
此外,欧盟将在2028年2月12日前审查生物基塑料包装的技术与环保性能,制定生物基原料的可持续性要求。
PPWR要求自2030年1月1日起,所有投放市场的包装必须在确保功能的前提下,将重量和体积减少到最低限度。
具体而言:
自2026年8月12日起,制造商必须在包装上提供以下信息:
此外,进口商自2026年8月12日起也需在包装上标注其名称、注册商标及邮寄地址。自2028年起,所有包装需采用欧盟统一的材料识别标签。
除了产品层面的要求,PPWR还为成员国设定了人均包装废弃物减量目标(以2018年为基线):
时间 |
关键事项 |
2025年2月11日 |
PPWR正式生效 |
2026年3月30日 |
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指南草案与FAQ |
2026年6月10日 |
实施指南正式通过并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 |
2026年8月12日 |
法规全面实施;重金属限制、PFAS限制生效;可回收性要求启动;制造商标签义务生效 |
2028年 |
统一材料标签强制实施 |
2030年1月1日 |
包装最小化要求生效;所有包装须达可回收C级以上;再生材料含量目标生效 |
2038年1月1日 |
仅允许A/B级可回收包装 |
PPWR作为法律框架,并未设立统一的“欧盟EPR号码”。各成员国现有的EPR注册体系(如德国的LUCID、法国的Citeo等)仍继续有效。生产者必须在每一个销售包装商品的成员国分别进行注册,获取该国独有的EPR注册号。
一个常见的误区是认为“在德国注册了包装法,整个欧洲都能用”。事实并非如此。德国的LUCID系统、法国的CITEO体系、西班牙的Ecoembes、意大利的CONAI,彼此之间没有数据互通,注册号格式也截然不同。这意味着卖家需要分别进入每一个国家的合规体系,独立完成注册—签约—申报—上传平台验证的全流程。
5.2 各国包装EPR注册核心差异
图片来源:英国腾邦会计事务所(TBA)
除了上表的区别,各国在注册流程和复杂性上也存在显著差异。一份由第三方行业研究分析了10个欧盟成员国的注册流程,发现了巨大差异:
各国不仅注册机构不同,操作顺序也截然不同:
PPWR第45(3)条要求生产者在每个投放包装的成员国指定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AR)。但各成员国的执行存在显著差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授权代表的要求并非由单一欧盟制度统一管辖——不同欧盟法规对AR设定了不同规则。即使某一成员国目前不强制要求AR,任命AR对生产者而言仍可能具有实际益处。
PPWR的一条核心逻辑是:将包装监管从“末端治理”前移到“设计端”。企业不能再把包装问题仅仅交给采购或物流部门处理——PPWR合规同时涉及产品设计、法务审查、供应链管理、质量控制和市场标签等多个环节,是一个典型的跨部门议题。
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PPWR带来的挑战尤为突出:
PPWR的处罚力度远超旧指令——违规企业可能面临产品禁售、强制召回,甚至被限制参与欧盟境内商业活动。非合规产品可能在欧盟边境被直接拒绝入境。未在规定节点完成合规的卖家不仅会被限制销售,参与泛欧计划的卖家还可能因此失去德、法、意、西、荷等核心国家的全部在售权益。
仅各国包装法注册费用合计,预计就将接近5万元人民币(预估),再叠加后续的生态税和年度申报费用,企业合规压力进一步加大。
PPWR不是一项“临时新规”,而是欧盟未来数十年包装行业的核心监管框架。对于任何希望进入欧盟市场的企业而言,包装合规已从“可选项”变成了“必答题”——而倒计时的钟声,正在一分一秒地流逝。
如果对PPWR还存在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封面来源/英国腾邦会计事务所(TBA
(来源:跨境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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