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消息,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文,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这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展至广东省江门市。
此外,四川省德阳、绵阳、南充、宜宾具备开展1210业务条件,四川再增4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来源:资讯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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