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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调整进口二手车规定

巴基斯坦海关近日签发2012年13号海关令,将进口二手车车龄计算时间从先前的“自车辆在国外首次登记日期起至入境巴基斯坦日期止”修改为“自车辆生产后第二年1月1日起至提单显示装运日期止”。

      巴基斯坦《商业纪事报》日前报道:巴基斯坦海关近日签发2012年13号海关令,将进口二手车车龄计算时间从先前的“自车辆在国外首次登记日期起至入境巴基斯坦日期止”修改为“自车辆生产后第二年1月1日起至提单显示装运日期止”。车辆折旧率保持不变,即:每整月折旧2%,最高折旧率不超过50%。

      据悉,上述海关令的实施已开始对进口车辆清关产生影响。由于估计程序发生变化,进口商不愿对进口车辆进行清关。巴有关行业协会正在积极与海关部门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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