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公布了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的多项监管措施,主要包括: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以上措施对于跨境卖家来说有重要意义:
1.降低出口企业的运营成本:通过简化监管程序、精简报关手续等措施,可以减少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的时间和成本投入。
2.加快通关速度:优化监管措施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缩短货物通关时间,使跨境电商出口更加便捷高效。
3.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优化监管措施有助于提升跨境电商行业整体竞争力,吸引更多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4.提升跨境电商出口效率:通过优化监管措施,可以提升企业的出口效率,加快货物流转速度,满足消费者对快速交付的需求。
总的来说,这些优化措施有助于推动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发展机遇。
(编辑:江同)
(来源:SISA中墨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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