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销售税许可还没下来,但之前已经在向客户收销售税了,这些钱现在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我们在客户服务中经常碰到。
典型的场景是这样的:公司已经在某个州开始卖货,结账页面也打开了销售税代收功能,但许可是后来才申请的。
等拿到许可一看,上面的生效日期比实际开始收税的时间晚了一个月甚至更久。
问题就出在这段时间差上。
要理解这个问题,需要把两个时间点分开看。
销售税许可的生效日期和企业产生销售税义务的日期——这两个经常不是同一天。
什么时候需要注册、收税、申报,要回到销售税关联本身来判断。
比如在当地有员工、办公室、仓库或库存,就可能构成实体存在关联;
没有实体存在的话,则要看销售额有没有达到当地经济关联的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在许可生效之前就已经产生了销售税关联,「后来才完成注册」这件事本身并不能让之前那段空窗期自动消失。
相反,如果公司当时根本还没有产生销售税义务,但又提前收了税,处理逻辑又完全不一样。
此外,客户付给你的销售税,并不能算作是你的收入。
各州法律表述不完全一样,但方向一致。
德州税法典明确规定,向他人收取并作为税款表示的金额,是为州政府利益而持有的款项;
加州CDTFA(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也提醒:从客户那里收来的税款应该单独预留,随申报表一起缴纳,不能拿去支付经营或个人开支。
实际处理中,情况大致可以分成三类。
情况一:已经产生销售税义务,但晚注册
举例来说,假设按照当地州的规则,公司从4月起已经产生销售税义务,但许可直到6月才办下来。
如果4月、5月就已经在向客户收税,那就需要解决这两个月的销售怎么申报、收来的税怎么缴纳的问题。
有些情况需要追溯注册、补报历史的销售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如果原来的申报截止日已经过了,还可能产生罚款和利息。
情况二:当时还没有销售税义务,却提前收了税
还有一些卖家刚好反过来——当时既没有达到经济关联门槛,也没有其他实体存在,但在结账页面已经向客户收取销售税。
但这笔已经从客户那里收来的钱,不能因为自己没有纳税义务,就默默留下。
各州对误收或多收销售税的处理不完全一样。
以加州为例,如果企业向客户收取的销售税,超过了实际应缴金额,原则上需要退还客户;没退的话,这笔钱可能需要缴给州政府。
情况三:销售税是平台代收
如果卖家同时在亚马逊、沃尔玛、eBay这些平台上卖货,还要确认一下销售税到底是哪个平台收取的。
美国大多数州现在都有市场促进者规则。
符合条件的交易里,平台负责计算、向买家收取并向州政府缴纳销售税。
比如纽约州就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平台方,需要对其促成的交易,承担销售税征收和缴纳责任;对于已经由平台负责收税的交易,平台卖家的处理方式也和自己独立站直销不同。
所以整理注册前的历史销售时,要把企业自己收的税和平台代收代缴的税分开,不然很容易出现平台已经交过一次、企业又重复缴了一遍的情况。
Q1:注册前已经收的销售税,可以等许可生效后一起申报吗?
不建议。
假设4月就产生了销售税义务、也从4月开始收税,但许可上写的是6月生效。
4月和5月的交易发生在4月和5月,不会因为许可晚到就自动挪到6月。
要是非要合并进6月以后的申报表,销售期间、销售额和税款所属期间都会对不上。
更现实的一点是,如果许可从6月开始生效,系统里可能没有4月、5月对应的申报期。
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当地州的规定,确认是否需要调整注册起始日、办理追溯注册,或由州税务机关开放历史申报期,再按期补报。
顺序上,先确认销售税义务实际从什么时候开始,再核对第一次开始收税的时间,最后根据当地州的规则处理历史期间的注册、申报和缴税。
申报截止日已经过了的,还要算罚款和利息。
Q2:这笔已经收进来的销售税,账上应该怎么处理?
要把「现金进账」和「收入确认」分开看。
一笔订单售价$1,000,另外收$80销售税,客户实际付$1,080。
这$1,080全都进了银行账户,但$80不是营业收入,应该挂在应付销售税科目里。
如果之前一直按客户支付的总金额确认收入,就要回头核对几件事:收入里有没有混进销售税、应付销售税的余额和实际收取金额对不对得上、平台和账簿的记录能不能一致。
Q3:如果后来发现当时其实没有关联,或者销售税已经由平台代收了呢?
不要重复缴税,但是否仍需注册/补报/报告平台销售,要按州规则判断。
当时没有销售税义务却收了税,要按当地州对误收税款的要求处理;
销售来自平台的,先确认平台是不是已经承担了代收代缴义务。
比如同时经营亚马逊店铺和独立站,亚马逊那部分可能已经处理完了,独立站部分才需要企业自己申报。
两类交易混在一起核算,容易重复缴税,或者把历史销售额报错。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Sheng老师跨境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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