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4-02 15:47
近日,雨果网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
通知明确规定,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据悉,此次中止关税减让义务举措是为了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对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以保障我国权益。232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对中国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部分清单
据了解,加征关税后,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文/雨果网 唐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