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傍晚,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紧急宣布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口罩出口真是越来越严格了。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的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国家一直在加强对防疫物资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有关措施。
这不,距上次三部委发布5号公告、海关跟进落实第53号通知出台还不到半个月,三部委在昨天傍晚又突然出台了这份第12号公告。这次,连非医用口罩都归纳到了严查范围!
01公告具体内容
1、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2、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
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以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02公告内容解析
简单来说,这次政策主要针对两大板块,一是非医用口罩,二是医疗物资。
1、自今日起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要求一:必须在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内,或者符合国内质量标准;
要求二:不可以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中;
要求三:买方和卖方必须同时签署《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从公告中提及的《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来看,非医用口罩也必须取得进口国官方的注册和企业准入。换句话说,就是对出口产品的监管责任主要在进口国,只要进口国认可了产品或生产企业,中国海关就没必要再做限制性措施。
2、出口在之前公布的2020年第5号公告的医疗物资范围中的产品时,在公告的基础上增加两个要求:
要求一:在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内;
要求二:提供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即,企业必须要有中国的医疗器械注册,还要符合境外的标准认证或注册,并且纳入了国外官方准入清单。
03相关重要清单及声明附件
本次公告中共涉及到以下重要清单及声明。
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
(清单动态更新,图片为目前最新清单,更新日期为4.25)
可以看到,目前符合要求的企业数量还不是很多,大家在选生产商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认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公布的清单中的企业, 别赔了夫人又折兵。
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英文)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中英文)
整体看来,这项政策可说是对以口罩为主的防疫物资出口祭出的最为严格的措施!
上周大批量卖家因为卖口罩被永久封号、永久冻结资金还历历在目,多家货代甚至暂停接收口罩医疗物资。这次政策发布,不知道又要让多少口罩卖家痛心疾首。不过,这对大量普货卖家而言也许是个利好消息,毕竟以往防疫物资出口占据了绝大部分的航空仓位,普货卖家的出价根本无法与口罩相比。(来源:易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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