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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一文读懂南宁海关加工贸易内销四大减税政策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外贸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政策解读 | 一文读懂南宁海关加工贸易内销四大减税政策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外贸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面对该形势,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一系列稳外贸政策,南宁海关积极落实并推出四项加工贸易内销税收改革措施,为外贸企业减税降费,全力帮扶企业有序推进关区内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这四项措施分别是①建立边角废料拍卖共管机制

②探索未出口残次品按状态征税改革

③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④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

一、建立边角废料拍卖共管机制

边角料是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时,因生产工艺原因,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无法再用于生产加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边角料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同样要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的相关要求进行依法处置。

该机制所称边角废料包括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和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和副产品等保税货物。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通过“淘宝”平台进行拍卖,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海关申请征税,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在此机制下,经海关允许,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拍卖平台,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边角废料,将买卖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更好地规范交易秩序;取消海关与企业价格磋商等环节,便利企业内销申报,进一步拓宽边角废料处置渠道,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性成本,帮助企业“变废为宝”,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探索未出口残次品按状态征税改革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无法复出口的残次品试行按实际状态征税,改革残次品折成进口料件换算传统,实现残次品遵照市场价格规律和贴近企业生产实际承担税负,切实降低解决企业残次品内销负担,促进企业税收成本降低。

近日梧州海关完成关区首票加工贸易残次品按状态征税试点申报工作。辖区内某企业以“边角料内销”监管方式申报内销一批“碧玉雕刻品”残次品,转变了以往残次品需折料件内销的申报方式,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赋成本。预计每年为梧州市加工贸易企业减轻税赋超过百万元。

三、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4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第55号)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主要适用范围: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根据相关规定需征收缓税利息的所有情况,均免征内销缓税利息,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可免于征收缓税利息。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企业在选择按进口料件内销征收关税的,可免于征收缓税利息。

(三)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销售保税货物的,可免于征收缓税利息。

企业无需另行申请,海关自动免征。

四、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适用范围: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该项政策实施以前,区内企业内销货物时应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对于成品内销金额较大的企业而言,即使按料件申报征税的金额远低于按成品征税,也只能按成品内销征税。该政策出台后给区内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企业利用该政策可以合理地降低税负。

(来源:Mike外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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