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电子渠道办理不成功需至网点柜台办理的跨境汇出汇款,适用于当日累计超出等值5万美元的跨境汇出汇款,适用于个人不占用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的购汇汇出汇款。
自费出境学习学费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3、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无需提供)
4、境外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学费证明(无法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办理)
自费出境学习生活费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3、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生活费无需提供)
4、境外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生活费用证明或学生证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办理)
自费出境学习保证金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因私护照
3、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4、境外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
旅游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因私护照
3、预订机票、酒店、参团等与旅游相关的费用证明材料
境外就医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3、境内医院出具的证明(附医生意见)及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办理)
境外培训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3、境外培训费用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办理)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
1、有效身份证件
2、境外国际组织缴费通知(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办理)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1、有效身份证件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有关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境外直系亲属救助购汇,只能因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疾病、死亡和意外灾难情况时办理。
境外邮购
1、有效身份证件
2、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办理)
境外咨询
1、有效身份证件
2、合同(协议)
3、发票(支付通知)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有效身份证件
2、相应的专利证书或版权证明
3、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
其他服务贸易费用
1、有效身份证件
2、合同(协议)
3、发票(支付通知)或相关其它交易单证
向境内个人购买境内企业股权(“中转外”)
1、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3、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东构成
4、转让/并购协议书/合同
5、外方为机构的,需提供外方股东构成
6、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如商务主管部门如不提供批复文件的,需提供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7、纳税申报表(包含所得税、契税等)及完税证明;对于免税的,应提供免税证明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东构成
9、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股权转让流入控制信息表、业务登记凭证
10、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向境内个人出售境内企业股权(“外转中”)
1、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3、变更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股东构成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合同
5、外方为机构的,需提供外方股东构成(如登记注册文件)
6、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如商务主管部门如不提供批复文件的,需提供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7、纳税申报表(包含所得税、契税等)及完税证明;对于免税的,应提供免税证明
8、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东构成
9、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股权转让流出控制信息表、业务登记凭证
10、《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
11、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外咨询移民财产转移外汇
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核准件及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继承财产转移
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核准件及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销售境内住房资金汇出境外
1、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商品房转让(备案)合同
3、交易后房产查册
4、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免税证明
5、《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7、商品房出让方需提供当时购房的资金来源(符合特定条件可豁免)
8、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豁免资金来源的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一是申请人以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购买的境内唯一住房(若交易本套房产后,境外个人查册证明显示,其在境内并无持有任何形式的房产,则本套房产为境内唯一住房),购房证件信息与申请人当前持有的证件信息一致,可确定新旧证件持有人为同一人的;二是房产持有时间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