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供申请表,Commercial Invoice, Packing List,报关单,提单等;
2、收到上述材料后出正式报价单;申请人安排汇款;
3、收到汇款后出证书草稿;
4、申请人确认草稿;
5、对证书预生效,并生成BESC号码;
6、申请人于3.5日内补充提单正本;
7、出具BESC证书。
注意:正本BESC必须在船抵达目的港五天前签发生效,否则可能产生罚金、货物退回、销毁、无法清关等。
(来源:出海记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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