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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离岸公司申请条件

塞舌尔离岸公司申请条件:公司名称不能与已注册名称相同或太相似;注册资本标准注册股本为10万股;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极为广泛,几乎涵盖所有的经营范围;股东和董事股东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担任等等。

塞舌尔离岸公司申请条件

1、公司名称

所选名称不能与已注册名称相同或太相似。公司名称也不能含有与塞舌尔政府相关或保险等字样,除非另外行申请相关的牌照。

离岸公司公司名称一般以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Société Anonyme (S.A)或其缩写结束。也可以采用BV, GmbH, 及 SARL 等作为结束词。

离岸公司公司可以选用任何语言来命名。但是,如果选用英文或法文外的第三种语言命名,该名称必需附加英文或法文译名,并可以把中英文公司名称载于公司注册证书。

2、注册资本

标准注册股本为10万股

3、股东和董事

股东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年满18岁,有护照和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担任,股东和董事可同为一人。

注册地址和法定秘书:注册塞舌尔有限公司无需公司秘书,股份转让容易且免收厘费,注册地址可由我司提供。

4、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极为广泛,几乎涵盖所有的经营范围。

5、银行开户

可于香港及各国开立塞舌尔公司银行账户。

6、公司续牌

在塞舌尔,离岸公司无须向当地政府交纳税款,但每年需向当地政府缴纳公司续牌费。

7、会计审计

注册的塞舌尔公司,不需每年递交公司快递账目和核数师报告,亦不需递交公司周年申报表等文件,在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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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出海记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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