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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公共论坛在日内瓦召开,河南为世界贡献中国方案

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女士作为跨境电子商务“1210模式”的原创者,受到WTO组织的邀请,参与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共同举办的国际电子贸易的分论坛。

WTO公共论坛在日内瓦召开,河南为世界贡献中国方案

2017年9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日内瓦举办WTO公共论坛。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女士作为跨境电子商务“1210模式”的原创者,受到WTO组织的邀请,参与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共同举办的国际电子贸易的分论坛。当地时间9月28日下午,在WTO总部,河南保税集团业务副总裁张明星代表EWTO研究院和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发布了《郑州模式:E国际贸易—中国解决方案》报告。中国方案首次对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及E国际贸易进行定性和定义,并从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发展困境,中国解决方案的实质、优势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得到了与会者的强烈反响。中国方案顺应了互联网时代国家贸易的发展趋势,解决了企业发展难、政府监管难、消费者维权难的世界难题,在国际舞台上唱响“中国声音”,为国际贸易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对中国参与、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具有里程碑意义。

WTO公共论坛在日内瓦召开,河南为世界贡献中国方案

一、国际首次对电子商务、EWTO、EWTP、E国际贸易进行了系统明确定义

徐平认为:电子商务是基于传统贸易模式下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的推动下可实现批发及到终端销售服务的交易模式。根据区域分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国内电子商务。根据交易对象分为贸易商购买型(B2B)和个人购买型(B2C)两种类型。把跨境B2C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定性为E国际贸易。它是依托电子化平台,完成订单支付、交付,从境外企业直接送达境内消费者手中的商业活动和交易模式,该模式三单信息互为关联、支撑,即全球跨境零售B2C。

EWTO:基于现行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体系,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适用于E国际贸易的政府间国际性组织。EWTO的责任是推动E国际贸易关税协定、关务规则、准入协定、质量管理、贸易服务等的监督、管理和执行,规范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的运营,并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EWTO的宗旨是在公平、自由、共享、包容的原则下,引导E国际贸易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繁荣并使全球化的成果惠及各国民众。

EWTP: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撮合供(厂商)需(厂商或消费者)双方,按照EWTO的规则与标准实现货物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贸易的公共性基础平台。EWTP是新兴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是互联网技术成果市场化的重要标志,是E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推动力。在EWTP平台上进行商业运营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是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经营性质,平台可分为政府和企业(含私人机构)合建、企业自营等类型。

E国际贸易与传统国际贸易在交易方式、交付方式、物流方式、准入方式和风险主体责任五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WTO公共论坛在日内瓦召开,河南为世界贡献中国方案

二、郑州模式:E国际贸易—中国方案内容及实质

由于E国际贸易是新兴的业态,对原来的WTO体系项下的市场、政府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巨大挑战:企业的难题是成本高,通关不便利;对消费者来讲,维权成本高;政府监管存在税收难题、产品安全、知识产权问题和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等问题,最主要的是很多国家都认为跨境进口对当地的电子商务零售企业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

针对以上的痛点,中国2012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模式,寻求解决方案,其中郑州提出的1210(B2B2C)成为中国目前广泛采用的监管模式,具体内容是:

结合现有WTO监管原理,在B2C贸易下,在物流交付环节嵌入一个第三方(保税物流园区或第三方服务企业,统称B企业)作为风险主体责任人。运营原理是:一是货物批量进入特殊监管区,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前,需要对经营企业、代理企业、产品进行申报备案;二是进口时根据进口对象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如果是个人消费者进口,那就按照个人消费者管理,管理模式是创造一个新的税收方式:关税0+VAT70%征收,平均综合税率在12%左右。如果是企业的包裹,就按现行的WTO框架下的规则管理。

三、中国方案优势

中国方案实现了创新,产生巨大优势。

第一、建立了系统规范的七项监管标准。

一是申报规则优势化,监管流程由被动接收改为主动服务;二是建立监管信息采集规则,中间的B既服务政府,又服务于第三方企业,实现有效监管;三是建立针对于B2C的专项税收,目前全球还是UPU通道的行邮税收,在中国首次提出建立跨境零售单一税制;四是建立B2C的准入规则,通过限额、限价来监管准入,避免对本国产业造成冲击;五是建立风险责任机制,避免了原来的C2C风险在境外,消费者无法把控、追溯时间过长等问题,六是实现贸易通统计,为各国经济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七是建立结付运营规则,规避非法结付汇。

第二、建立了四项商业运营标准。在行业资格认定、单一窗口建设标准、O2O交易平台运营标准、物流服务标准都进行了规范界定;

第三、解决了政府、企业、市场难题,实现多方共赢,尤其是对政府,可以实现有效监管和税收征收。据统计,同样的包裹量在B2C模式下的税收金额,是传统C2C模式下的50倍以上,且由于实现信息化申报“秒通关”解决政务压力。

第四、提升了发展中国家地区、内陆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以下图为例:河南省是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在传统一般贸易B2B模式下,2016年一年的进出口额不及宁波一个城市,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模式下,郑州一个城市的进出口额占据全国试点城市总和的最大份额,这就是新兴贸易对内陆地区和非发达地区带来的改变。同时,政府实现有效监管、税收应收、风险可控;企业成本降低50%以上;消费者便利,实现足不出户,购遍全球。

第五、中国方案具有全球适用性,益于推广。

基于中国方案具有巨大优势,郑州代表来源于内陆地区的城市、代表发展中国家强烈呼吁WTO组织能够尽快完善建立EWTO服务规则,更好的服务、规范EWTP,如阿里巴巴、ebay、亚马逊等交易生态圈。

中国方案得到了与会者的强烈反响,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热烈呼应,当场要求对接复制推广。各方表示将共同参与推动EWTO倡议的落实发展,真正实现世界各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共同发展。

WTO公共论坛为与会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和平台,中国的企业界在国际舞台上由原来的被动接受到主动思考、积极改变,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中国方案为广大内陆地区和发展中国家抓住新机遇、提升国际开放度树立“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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