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10:33
销售代销货物是指以收取手续费为条件受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人,将委托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销售的行为。其销售价格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确定的,所以,受托方无论采用进价核算还是销价核算,其会计处理都是相同的。
会计处理:
(1)企业将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问题,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金额”栏的金额,借记“应付帐款”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等科目。
(2)企业销售代销货物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货物出售后,扣除手续费,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栏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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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出海记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