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钱从美国出去,都会涉及预扣税的问题,C公司分红给非美国的股东也不例外。
可是一旦涉及到预扣税的问题,就会触发多种合规要求和义务。
首先,想试图通过不分红的手段逃避双重征税,是不可以的。
针对公司不分红、留存过多利益的情况,IRS有累积收益税AET的「处罚」措施——
• 累积收益=年初累积收益之和+当前累积收益-支付给股东的股息
• AET税=累积收益×0.2
如果实在是想留存一部分利润,建议把留存的数额调整至25万美元以内最佳;
想要留存超25万美元的情况下,C公司需要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计划,如扩展业务、研发等,并保留相关文件。
而对于分红,IRS规定,C公司发放的股息属于「美国来源固定或可确定年度或定期所得」,也就是FDAP,C公司需要对非居民的外国人或外国公司需预扣30%的预扣税。
若股东所在国和美国有签订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则股息的预扣税率可能降至15%、10%、5%。
但获得优惠税率的前提,是外国股东提供W-8BEN表或是W-8BEN-E表格,声明其身份。
在预扣税的扣缴上,C公司有义务在发放分红时,就从应付股息中扣掉一定比例的预扣税款,并代替外国股东向IRS缴纳。
具体预扣税的金额根据分红多少来定,且预扣税通常要按月或季度缴纳。
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C公司还需注意下列3点:
1. 如果外国股东所在国和美国没有税收协定,或是未提供W-8BEN/W-8BEN-E表,则C公司必须预扣30%;
2. 要是股东是通过穿透实体(例如单一成员LLC)间接持股,同样需要提供W-8BEN-E表明受益所有人的身份;
3. 未按规定进行预扣的C公司,需自行承担应扣未扣的税款。
C公司还会需要用到1042表,即《外国人士美国来源所得年度预提所得税申报表》,报告所有向非美国人支付的、需预扣的FDAP所得。
包括股息在内,只要C公司在一年内任意时间,向非美国人支付了以下类型的收入,就需要申报1042表——
- 股息
- 利息
- 版税
- 租金
- 服务报酬
即使只是在第一或者第二季度支付了一次,也需要在下一年申报今年整一个年度的1042表。
除了1042表外,C公司还需要为每一位预扣了税款的外国股东,各填写一份1042-S表,并分别给到外国股东和IRS。
如果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填报1042表或1042-S表,C公司可以通过填报7004表申请延期,但相关的税款仍需要在每年3月15日前存入EFTPS。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艾凡咨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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