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欺诈导致货权失控与货款损失,外贸企业应严格核查承运人资质、拒绝伪造单据、投保信用险,并加强全流程贸易管控以降低风险。
1、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将实际装船日期伪造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日期。
预借提单,在货物未装船时提前签发提单。
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收货人可能因货物延迟到港承担压仓费、市场价格波动损失等。
如果被收货人发现还可能遭到起诉,支付高额赔偿。
2、空头提单,也就是伪造提单
陷阱本质是提单记载与货物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甚至根本未装船,但通过伪造单据骗取银行结汇。
后果就是买方付清货款后无法提货,或提货时发现货物数量、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
操作手法是利用信用证“单证相符”原则,仅需表面合规即可结汇,银行不审查单据真实性。
3、无单放货
陷阱本质是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放货,导致提单持有人丧失货物控制权。
后果就是买方可能冒领货物,或船方与买方串通私放货物,卖方钱货两空。
常见场景是近洋运输中,货物先于提单到达,收货人通过保函提货后拒付货款。
4、记名提单
由于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收货人仅需身份证明即可提货,无需正本提单。
若买方拒付货款,卖方可能因丧失货权而无法追索货物或货款。
像美国等国家承认记名提单的效力,但中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仍需凭单放货。
5、HOUSE提单诈骗
陷阱本质是货代签发HOUSE提单,与船东MASTE提单分离,导致货权失控。
后果就是进口商通过HOUSE提单提货后拒付货款,出口商因无法控制船东提单而丧失追索权。
常见于进口商指定境外货代,货代签发HOUSE提单给出口商,同时持有船东提单,私下放货给进口商。
1、严格审核提单真实性
验证承运人资质,通过国际航运协会或当地海事局查询船公司、货代是否具备合法运营资格。
核对提单信息,确认提单号、船名、航次、装卸港、货物描述与合同、信用证一致,警惕提单收货人地址与注册地不符等。
电子提单验证,使用区块链技术或承运人官方系统核实提单信息。
2、规范提单签发流程
禁止倒签/预借提单,在合同中明确装运期条款,若无法按时装运,立即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避免伪造提单日期。
要求正本提单放货,在合同中约定“凭正本提单放货”,并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保函换清洁提单。
谨慎使用记名提单,若必须使用,要求买方预付货款或提供银行保函,并明确提单转让限制条款。
3、选择可靠合作伙伴
核查货代资质,优先选择国内注册的货代公司,或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境外货代,避免与无资质中间商合作。
要求买方指定知名船公司,在FOB条款下,要求买方指定马士基、中远海运等信誉良好的船公司,降低无单放货风险。
投保信用保险,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覆盖因提单欺诈导致的货款损失。
4、优化合同条款设计
明确提单类型,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指示提单”,确保卖方可通过背书转让货权。
设定索赔时效,规定买方需在提单签发后一定期限内提货,逾期未提货则视为违约,卖方有权处置货物。
加入仲裁条款,约定争议解决地为卖方所在地或中立第三国,采用国际仲裁规则。
5、加强贸易全流程管控
业务真实性核查,通过“五有”原则验证交易真实性,有卖主、买主、产品、工厂、运输方。
排除“四自三不见”业务,自带客户、货源、汇票、报关,不见供货主、货物、外商。
资信调查,通过Harry查询买方背景,重点关注注册资本、经营历史、涉诉记录等。
高科技防伪,利用电子技术检测提单水印、荧光反应、细密线条完整性,识别伪造单据。
1、发现欺诈迹象时
立即向海事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冻结信用证项下货款或扣押涉案船舶,防止诈骗方转移资产。
2、遭遇无单放货时
收集提单、合同、装船证明等证据,向承运人索赔,并依据《海商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合同纠纷时
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国际仲裁机构(如ICC、HKIAC)提交仲裁申请,快速解决争议。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外贸风控-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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