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历史采购业务涉及供应商虚开发票问题,公司被追缴及补缴税款、附加税费合计约4081万元。尽管公司强调“无主观过错”,但这一事件仍折射出跨境出口链条中长期被忽视的合规隐患。【4月税务合规私享会来袭!解读跨境出口合规政策,拆解违规风险场景,落地合规实操方案,还有 1V1 专属咨询,点此报名】
01
上游“虚开”,下游买单
从公告披露的信息来看,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此次更像是一次无奈的“被动踩雷”。
问题的源头,并不在企业本身,而在其上游供应商。
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公司向上海亿红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网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余颖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网球线和羽毛球线并出口到美国。相关交易总金额约1.84亿元(含税),且公司已全额收回国外客户货款,商业链条是完整且真实的。

但问题出在发票端。
税务机关认定,这三家供应商开具的1639份增值税发票被鉴定为“虚开”,从而直接影响了出口退税的合规性。基于此,税务部门对东方创业作出处理,包括:追缴已退税款约1930万元、补缴增值税约1920万元,以及各项附加税费等,合计金额达408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其在交易过程中“不知情、未参与”,也未被认定为故意取得虚开发票情形,因此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情况。这一点很关键,说明性质上不是主动违规。

但现实是——钱依然要补,责任依然要承担。
公司预计需在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当前估算整体支出约4131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将对2025年度净利润造成约3098万元的负面冲击。
更引发关注的是,这并非个例,不少卖家直言“踩过同样的坑”。
有卖家表示:“三年前合作的工厂因为近期欠交税款导致三年内所有的发票都异常,我司三年前的发票也因此异常。要求15日内退还退税款。”
也有卖家提到:“即便只是采购样品,若对方企业年审异常、法人失联,发票同样可能被判定异常,最终仍需补税。”
而在实操中,即便合同中约定了“发票合规责任”,一旦供应商失联或破产,追偿往往困难重重,但税务责任却无法转移。
这也使得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在合同中前置风险条款,例如要求“无税务违规承诺”甚至提供完税证明,本质上是在做供应链筛选。
但行业的普遍共识是:发票是否虚开,往往只有开票方自己最清楚,下游企业很难完全识别。
这也让外贸链条呈现出一种新的风险特征——问题源于上游,但责任向下游传导,而且具有明显滞后性,一旦集中爆发,往往就是一次性补税、利润回吐。
与此同时,围绕“要不要退税”的讨论也在发酵,有从业者直言“从不把退税当利润”,甚至主动放弃退税以降低不确定性,但也有人指出,在标准自营出口模式下,退税本身是业务链条的一部分,并非完全可选项。
可以确定的是,随着监管趋严,过去依赖退税空间进行价格竞争或利润补充的模式,正在逐步收缩,合规成本则在持续上升。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既然企业“无主观过错”,为何仍然需要承担如此高额的补税责任?
这背后,并不是个案裁量,而是增值税制度本身的底层逻辑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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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无主观过错,为何仍要承担补税责任?
从税务处理逻辑来看,这并非“一刀切执法”,而是严格遵循现行增值税管理规则。
核心在于:发票是否合法,取决于开票方,而不是交易是否真实。
增值税虚开发票的核心认定标准,是发票开具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一旦上游被认定为虚开,该发票即失去合法性,这一定性会沿着发票链条向下传导。
也就是说,即便下游企业交易真实、资金闭环完整,也无法改变发票“虚开”的法律属性。这正是风险的关键所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3号公告规定:
● 虚开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 已抵扣的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 已享受出口退税的需全额退回退税款
● 对应采购业务还需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这也是东方创业需补缴大额增值税4081万的核心法规依据,且该企业并未涉及骗退税行为,仍需承担追缴税款的责任。
智周万物创始人周颜对雨果跨境介绍,税务机关对企业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罚认定,核心区分点在于企业是恶意取得还是善意取得,不同认定结果对应的处理方式差异显著。
她表示,恶意取得虚开发票就视为虚开,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则做进项税额转出不抵扣,企业若跟供应商的交易真实,且能证明这一点的话可以去争取被认定为善意取得。依据国税函〔2007〕1240号文件,善意取得方无需缴纳0.5-5倍的高额罚款,仅需承担少量滞纳金,与恶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严厉处罚有本质区别。
同时,企业依法享有追偿权,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上游供应商追索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经营损失,但该维权流程无法免除企业先行补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企业需先承担大额资金压力,再通过后续追偿逐步挽回损失。
企业遭遇上游虚开牵连时,慌乱应对或消极拖延只会放大损失,唯有按法定流程规范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核心实操步骤需精准落地。
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企业务必在15日内足额缴清税款及滞纳金,这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司法诉讼的法定前提。逾期未缴,不仅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加剧经济损失,同时需妥善留存全部缴款凭证,作为后续维权与追偿的核心证据。
其次要快速梳理完整交易证据链,全面佐证善意取得要件,核心是确保合同、货物、发票、资金四流一致,需整理的关键资料包括采购合同、物流运单、货物验收单、银行付款回单、出口报关单、收汇凭证、供应商准入资料、发票查验记录等,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争取豁免罚款。
税务稽查阶段,企业需做书面陈述申辩,拒绝口头认可结论,所有资料提交、沟通环节均留存签收或送达凭证,主动提交全套交易资料,申请独立核查业务真实性与发票合规性,夯实维权基础。缴清税款后,需立即启动上游追偿程序,先发送正式书面追偿函,明确追偿金额与履行期限;协商无果则及时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与合同约定索赔,起诉前可核查对方财产状况,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转移导致追偿落空。
同时,卖家更重要的是做好前端防控。建立供应商准入与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四流一致”内控;定期审计发票与交易异常;对退税收益进行风险定价,而非简单视为利润。
文/雨果跨境 封面/图虫创意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雨果跨境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