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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纳税人向加州税务局提起诉讼:税款补缴方应是亚马逊而非FBA卖家

此前《洛杉矶时报》就指出其税收方式存在“漏洞”。

当地纳税人向加州税务局提起诉讼:税款补缴方应是亚马逊而非FBA卖家

据外媒报道,加州一家相机店卖家Stan Grosz向加州税务局提起诉讼,指责该局未能让亚马逊向该州缴纳未征收的数十亿美元的销售税。此前《洛杉矶时报》就曾指出加州税务局的税收方式存在“漏洞”,致使亚马逊FBA卖家面临巨额账单。

该事件可追溯到加州在4月1月正式实施的新销售税和使用税——加州税务局试图要求亚马逊FBA卖家补缴税款,最长可追溯到8年前。不少卖家希望当局可以宽大处理补缴政策,因为FBA卖家对于其存储在亚马逊仓库的商品没有实质控制权,为此有人指出税款的补缴方应该是亚马逊,而非第三卖家。

Stan Grosz表示,加州税务局在过去3年到8年间未能让亚马逊对其平台缴纳销售税,这违反了加州税务局的执法义务。亚马逊有责任向国家缴纳这些税款,但它并没有遵守法律和游戏规则,而是试图绕过这些规则,比当地企业更低的价格销售商品,加州税务局应对亚马逊进行评估,并要求亚马逊从销售中补缴数十亿美元的税款。而亚马逊表示这些销售是免税的,它只是一个与这些销售相关的平台,而不是法律下的零售商。

为了支撑其主张,Stan Grosz在诉状中辩称,亚马逊有义务根据完善的税法,对其平台销售缴纳销售税,比如加利福尼亚州关于委托销售的销售税——加州法规1569的规定:

“拥有他人财产并有权使该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须该财产所有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行使这样的权利的人就是零售商。税收适用于其在这种销售中获得的总收入。”

Stan Grosz的律师指出:“现在加州人面临着数十亿美元损失的风险。因此,我们将采取行动,让加州税务局和亚马逊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雨果情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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