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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进口税什么意思

复进口税作为仅次于进出口正税的近代海关第三大税种,是指对外籍船舶载运中国土货从一个通商口岸运赴另一个通商口岸所征缴的进口税,因进口时纳税税率为出口税率的一半,又叫做复进口半税。

复进口税什么意思

复进口税作为仅次于进出口正税的近代海关第三大税种,是指对外籍船舶载运中国土货从一个通商口岸运赴另一个通商口岸所征缴的进口税,因进口时纳税税率为出口税率的一半,又叫做复进口半税。

它是晚清时期列强为攫取沿岸土货贸易权益,发展沿海航运力量,抵制中国沿海的贸易通过税而强加给中国的一种国内通过税。

复进口税的确立:

1863年,经过赫德的幕后策划,清政府完全承认了外船的土货沿岸贸易特权,签订了《中丹条约》。该约第四十四款明确规定:“丹国商民沿海议定通商各口载运土货,约准出口,先纳正税,复进他口,再纳半税。后欲复运他口,以一年为期,准向该关取给半税存票,不复更纳正税。嗣到改运之口,再行照纳半税。”

至此,《中丹条约》正式承认了外国人经营沿海贸易的权利,并且在复进口税的征收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办法,把复进口税纳入了协定税则中。而在1863年之前,长江三口——镇江、九江和汉口相继对外开放,外商又取得了沿江贸易特权。继丹麦后,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等纷纷与清政府签订条约,将这项贸易特权载入约中。

(来源:出海记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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