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2 08:47

商务部消息,一项基于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的电池回收新条例(493/2012号)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电池回收的准确定义、计算原则和报告模板。适用于废弃电池和蓄电池的回收过程,所有类型的废弃电池,包括原电池、二次电池(蓄电池)、消费者用电池、便携式电池、工业电池和汽车电池。
机电商会提请相关企业加强对该法规的研读,遵守欧盟范围内回收的信息报告形式;建立电池回收信息系统,整合行业资源,做大做强电池出口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