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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离岸公司-常见问题

一家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有什么申报规定要遵守 ?

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离岸公司-常见问题

一家在中国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

  有什么申报规定要遵守 ?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须遵守与香港公司相同的申报规定。基本的规定是,该公司须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申请登记其业务,并提交当局向该公司发出的利得稅报稅表。

  如该公司在任何一個课税年度有应課稅利润,但仍未收到税务局的报稅表,则该公司须在该课稅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結后的 4 个月之內,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须要课稅。

  此外,公司须备存足夠的英文或中文记录,以便易于确定应评税利润,并须在该记录所关乎的交易完结后,将该记录保留最少 7 年 。

  离岸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

  是否须要提交经审计的账目?

  如離岸公司的註冊地區沒有法例規定須審計帳目,而該公司 的帳目亦未經審計,稅務局會接受該公司提交未經審計的帳 目作為報稅表的佐證。不過,如果帳目確實經過審計,即使 有關地區的法例沒有審計規定,該公司也應該把經審計的帳 目連同報稅表一併遞交。

  如離岸公司的總部設於香港以外的地方,但在香港設有分 行,稅務局一般都會接納未經審計的分行帳目,而無須附加 經審計的環球帳目。不過,評稅主任可視乎情況需要而要求 提供經審計的環球帳目。

  离岸公司有什么特別

  须要遵守的税务规定?

  基本上,離岸公司與香港公司的處理方法相同。不過,如果 公司份屬非居港人士,就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a) 非居港人士如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獲得源自 香港的利潤,都必須直接繳稅,或以代理人名義繳稅。稅款會從非居港人士的資產收回或向代理人收取,代理 人必須在非居港人士的資產中預扣足以繳稅的款項。

  (b) 非居港人士如收取了問題 7 所述的特許權使用費,須按 照前文所述方式繳付利得稅。

  (c) 本港人士 (包括公司 )如在香港代表非居港人士售賣貨 物,必須每季向稅務局提交報稅表,述明出售的總得 款,並同時向稅務局繳交相等於售貨得款 1%的款項, 或與稅務局協議後,繳交較低款額的款項。

  (d) 非居港人士與密切關聯的居港人士之間如有業務來 往,而經安排後,居港人士不獲任何利潤,或所獲利潤 低於正常水平,有關業務可能會被視為由非居港人士經 居港人士為他以代理人身分在香港經營。

  (e) 非居港人士因非居港藝人或運動員在港演出而直接或間 接收取款項,須遵守特別的評稅及收稅程序。

  详情请参考本局小册子:非居港演 艺人員及运动员如何履行香港稅務責任 。该小册子可由税务局网页下载

  公司是否屬非居港人士主要根據事實決定,離岸公司不一定 就是非居港人士,這一點必須留意。

(来源:AC跨境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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