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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市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决策部署。省商务厅研究决定,《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粤商务贸函〔2022〕19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将支持标准的“小微企业类”升级为“普惠平台类”,适用企业从“2021年度出口额在300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扩大为“2021年度出口额在600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现将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险种的企业分类定义

  将“小微企业类”的名称调整为“普惠平台类”,其中“普惠平台类”的定义为“保险公司采用平台类保险产品承保2021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下(含6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业务”。

  二、调整情况

  (一)重复投保情况

  为避免重复申报,总体原则第2点修改为“同一家保险公司存在同一普惠企业投保两条或以上不同性质(标的)的投保申请明细,如保单有效期不重叠,该企业可以申报,申报时‘按平台业务保单申请明细’和‘非平台业务保单申请明细’,分别归普惠平台类专项和一般企业类专项”。

  (二)“普惠平台类”企业名单及资助额上限

  原“(六)‘小微企业类’企业名单及资助额上限”调整为“(六)‘普惠平台类’企业名单及资助上限”。根据2021年度出口额不超过600万美元(含)的分段出口企业额名单,核定“普惠平台类”企业名单和资助额上限。

  三、项目申报

  为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请相关保险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入库参考及2022年1至8月已发生项目申请材料提交到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2022年9至12月项目申报材料于2023年1月20日前提交到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22806513、22888290,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

  四、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落实好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专项政策,我局制定了宣传小册子(详见附件),并在“东莞商务局”微信号进行了发布,现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除补充通知外,其他申报要求仍以7月份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开拓国际市场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中国信保东莞办事处刘辉,0769-22213029

   陆思敏,0769-22240502

  人民财险东莞分公司廖文杰,0769-89090075

  平安产险东莞分公司甘水玉,0769-23363741

  太平洋产险东莞分公司钟东琴,0769-23220763

  特此通知

  附件:“普惠平台类”专项政策宣传小册子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1日

  (联系人:黄佩华,联系电话:22888290)

原文链接:http://dgboc.dg.gov.cn/zw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856469.html

(来源:雨果政策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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